國企派遣工辭職領導不批,如果走了就按照除名處理,檔案上寫開除,應該怎麼辦,辭職信已經交上去了但是領

時間 2022-01-08 10:20:09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嘎嘎核武

跟領導談談,一般都不會沒理由故意針對你的,又跟你無怨無仇

3樓:簞紳

只能找領導好好談談了

請問,因曠工被國企除名,一定會記入個人檔案裡嗎?聽說有些企業比較寬容,不會記錄,是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國企一般檔案管理會比較規範,而你也很清楚知道你是被除名的,如果他寬容,也不會版不記錄,而是幫你做權辭職處理,而這你就應該清楚他應該是讓你寫辭職信報上級批准的程式,如果過沒有走這個程式,那麼毫無疑問你的檔案中是做除名處理的,如果不記錄,你的檔案是不全的。你如果要確定是否做除名,只要到人才市場去問你現在是否是幹部身份就可以了,前提是你本來是幹部身份的。如果沒有身份了,那麼毫無疑問你是被除名了。

如果人才那邊不告訴你,那也沒辦法。但單位一般都會據實記錄檔案的。 我在人事局工作,希望幫到你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自從原《企業職工獎懲抄條例》廢止後,已經不存在所謂的除名或開除了。企業對違紀人員(含曠工)的最嚴厲的處罰,就是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必擔心會專門就曠工問題在檔案裡放入檔案或資料。

但可能會在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中有所體現。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是這樣的,但是要有其他的類似解除勞動合同的文書來證明已經與原單位解除關係了。

我目前在國企工作,檔案在公司裡保管。最近打算辭職,那檔案該如何處理?

7樓:此時天涯若比鄰

必須先辦辭職手續 然後拿到人才市場暫時保管 去新公司然後拿到新的公司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看你所在國企的管理要求,如果公司同意,你辭職後檔案不一定要立即轉走,可以在原單位存放一段時間,如果公司要求離職後就轉走檔案,原則上是要你有新的檔案接收函,那就只有找人才市場了。我覺得最好和原單位商量下,乙個月時間也不算長,差不多就是辦離職手續的時間了

9樓:我叫朵朵

也可以掛在你戶口所在地的人事局,或者人力資源中心

10樓:

正常情況下,檔案的調離都是人事部門之間來做,不應該由個人去辦,但現在各種性質單位比較多,管理也沒那麼嚴格了。如果你想轉人才市場,必須離職手續全辦完後,憑單位離職的證明才能拿到人才市場。國企在這方面管理比較正規,你拿新單位錄用通知辦手續的時候,人事部門就會問你檔案給什麼單位,會讓你提供檔案接收單位名稱的,之後直接給你新單位寄過去。

你的新單位人事部門肯定會知道你要來,如果檔案早到了,也會幫你收著的,這個不用擔心。其實有時候有可能你報道了,檔案還沒寄到,這種情況只能你去催原單位人事部門了,要不你工資定級等會受影響。我見過最不正規的就是檔案直接給個人的,如果那樣,你直接拿著報道時候給人事部門就可以了。

請問我提前乙個月辭職領導不批怎麼辦

國企曠工一天會記入檔案嗎? 10

11樓:

國企一般檔案管理會比較規範,而你也很清楚知道你是被除名的,如果他寬容,也不會不記錄,而是幫你做辭職處理,而這你就應該清楚他應該是讓你寫辭職信報上級批准的程式,如果過沒有走這個程式,那麼毫無疑問你的檔案中是做除名處理的,如果不記...

12樓:

首先,一般只有大型國企、事業單位才有檔案保管資質。你剛來單位的時候,有辦理過轉入檔案嗎?沒有的話,不用擔心單位會記錄什麼曠工在裡面。

這只是單位在利用員工不知情嚇唬嚇唬的手段。現在一般檔案要麼在學校(剛畢業的),要麼在人才中心,...

13樓:

你的離開方式不妥,如果不辭而別,單位可以給你乙個除名處理,這個決定書放進檔案,讓你背一輩子。檔案給你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你就失去幹部身份。你完全可以自己申請解除勞動合同,30天以後辦理離職手續,把檔案存到人才市場,什麼都不...

14樓:慶傲

如果被行政處分(開除留用檢視、通報批評等),那會記錄檔案,這也人事管理規範的要求;如果僅僅是扣發工資和獎金,一般不會記錄檔案的。 祝你工作愉快!

15樓:壬傲厹

只有在因曠工被處理(比如解除勞動合同或其他處理)的情況下,曠工才會被記入個人檔案。

16樓:匿名使用者

工一天屬於輕微違紀,單位會對該員工進行經濟處罰(一般是曠工當日沒有工資再處罰扣發一天工資)但是不會計入檔案

17樓:匿名使用者

會,你可以事後再補乙個請假條

18樓:貊峰

你已申請辭職,且已請假,這種處理欠妥,如因礦工被解聘,會被記入檔案。

19樓:da京劇

會的,它只是在你上班的地方記錄。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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