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辭職不批走了老闆又不給工資 怎麼辦

時間 2023-02-23 22:05:07

1樓:逍遙

你好,提前三十天書面申請可辭職,到期可去人,不算自離,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還不給工資怎麼辦?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辭職不批,自離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如果在試用期間辭職,提前3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如果是正式員工,要提前30天遞交離職申請,可以拿到應得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正式員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勞動者依法提前通知而解除勞動合同,即便單位不批准,勞動者離職也是受法律保護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離職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足額支付。但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也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並且通知後用人單位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而提前離職的,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則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期間的工資將受到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樓:**侃法

辭職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5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離職公司一定不發自你當月提出離職後的工資,但之前的所有費用應照常發放,如果違反可以維護自身的權利,去勞動部門要求企業給予賠償的仲裁。

6樓:無憂無慮

這個跟你的同事沒關係的!你維護你的權利 找的是企業領導 跟你同事發生什麼關係呢。

7樓:種花家的俱博士

離職流程是,你書面申請乙個月後離職,你沒有責任!如果是沒有交接好工作!擅自離開的話!

你自己不佔理的!當然,你領導不簽字也不對!不過,按照規定,不管批不批,你乙個月的時間必須要遵守!

這個好像是慣例吧!乙個月以後再不批你走的話就比較合理了!

不過,你可以找你們單位商量下!這種事情沒有對與錯!大家都要站在對方的角度來想問題!

8樓:呂艾

你是7月18日上班,正式的,8月7日沒去對吧?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你是正式的職工,就應該提前30天向老闆辭職,並且一定要寫書面的辭職報告。如果違反,給老闆造成損失的,按第90條規定,要賠償老闆的損失。

勞動法就沒有一天扣三天工資那麼一說。也沒有3天自離那麼一說。所以你就按天拿回自己工資就可以了。

如果老闆還是不發工資,去勞動監察部門仲裁。

仲裁不是像你想象那樣,是有仲裁庭的。是有三名仲裁員組成。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如果你對仲裁不滿意,可以訴訟於法院。會給你個公道。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勞動監察或者勞動仲裁。

因申請辭職公司不批而自離,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0樓:手機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

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5、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盡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辭職老闆不讓走,說走了就不給工資,怎麼辦?

11樓:英子妮

你多找幾次老闆商量商量,實在商量不成,你可以找當地勞動局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他們會幫你解決。

12樓:青雲勵志

像這樣的事情,你可以直接告訴他,我和你平心靜氣地說辭職的事情是因為我還把你當成我的老闆,我尊重你,但是如果你不把我當回事,那麼我肯定會主動回擊。

13樓:網友

很多任務廠都是壓工資的。還有乙個途徑就是給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求助。這是合理解決問題的辦法。

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先蒐集、保留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如:

工資條、工資卡、工友證詞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工資糾紛的法律規定依舊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去當地勞動局舉報,不過申請仲裁可能效果要好一點,就是稍有點麻煩。

14樓:由山蘭

那你可以到勞務局告他。

老闆不批年假,辭職,老闆又不給工資,明天就走了,怎麼辦?

15樓:被曬黑的小伙兒

不會的,最多算你曠工,扣你幾天工資(要看你們超市對曠工怎麼處理),其餘工資不會不給的,不給就打12333社會和勞動保障局**進行投訴!

16樓:陽光的

可以先與他談判,談判不成,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進行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怕什麼 該要工資就得去要難道還能剋扣了???人有時候還真得硬氣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是同行 要十個人或以上才可以免費勞動仲裁 律師可以解決要錢了。

國企派遣工辭職領導不批,如果走了就按照除名處理,檔案上寫開除,應該怎麼辦,辭職信已經交上去了但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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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辭職不批,直接走了工資可以要嗎沒有籤勞動合同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詳談可以hi我!1 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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