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份廠裡不按勞動法來培,我該怎樣維權

時間 2022-02-21 22:30:13

1樓:上圩農場主

你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方法來維權如下:

(一)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2樓:匿名使用者

找**玩踢皮球遊戲。

單位拖欠工資及社保,我該如何維權?

3樓:微風

單位拖欠工資及社保,勞動者需要立即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返回拖欠的工資、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並補繳社保。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1、簽訂的勞動合同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不符的,以實際支付金額為準。

2、、工資卡銀行對賬可以作為證明實發工資的依據。

3、公司名稱發生變更的,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

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的行為違法,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

2.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可以在當地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官方**上查詢。

3.勞動仲裁申請單,在仲裁委那裡有免費的**,描述對方違法或者侵權的事實。

4.證明對方違法或者侵權的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同時支付你勞動補償金。2、單位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比照自身情況,單位需要支付多少。3、銀行對賬單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原單位及時名稱變更也無所謂。你有這個證明的話,就可以。合同法中對公司的分立合併有明確的規定,由吸收的公司承擔公司之前的債權債務,所以說你依舊可以維權。

5、如有幫助,敬請採納~

6樓:九蜂巢顧問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九蜂巢人力資源****

7樓:不死不休還要戰

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勞動局進行維權,不行 的話就起訴。

9樓:劉武陵

可以進入維權程式了。提交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維權的,你到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11樓:匿名使用者

找單位拼命!再找勞動局!

我在廠工作不到三個月,老闆說廠裡沒活讓我回家先休息等**,按照勞動法應該每天給多少補償,要是因為這 70

12樓:中國紫軒閣

如果說廠方那邊給你放假了是沒有補償的

13樓:ok此人略萌

一般來說他的意思說白了就是把你開除應該把你的所有工資全部結算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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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