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老闆不發加班費怎麼辦呢,春節加班不給加班費,算違法嗎 怎麼辦

時間 2022-01-06 17:15:07

1樓:石祖新律師

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拒不支付的,勞動監察部門可責令單位支付拖欠報酬的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拖欠勞動報酬等爭議的行政救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樓:孫法官說法

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舉報。

3樓:匿名使用者

提醒他,如果實在不發,也沒有辦法。

春節加班不給加班費,算違法嗎 怎麼辦

4樓:法律援助小閆

回答算的,如果有正規勞動合同可以起訴的

3、投訴。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處理。勞動監察部門在調查有關事實的基礎上,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案件的時限一般不超過60日,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

4、勞動仲裁、訴訟。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審理終

結。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按照民事訴訟程式,實行兩審終審制。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更多4條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6樓:曾博濤

乙個月休兩天,其他法定假日都沒有,月工資320元,包吃住

7樓:制己制理

如果倒休兩天,應該說是不違法的,如果休一天,而且不給加班費,那麼就是違法了

這個問題應該先和企業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那麼通過仲裁委解決

8樓:匿名使用者

一,國定規定的11天法定假期屬有薪假;

二,如果加班,支付3倍的工資;

三,11天有薪假不可以倒休;雙休則可以倒休;

四,所以你的兩天加班,全部要計算加班費的。

9樓:

春節的法定假日加班是要給加班費的

先看一下是否有令你滿意的加班費.

你這樣當然算加班.

不要把你們想成很倒霉,畢竟有充足的加班費也是一件喜事,如果覺得這份工作對你的要求不夠合理,如你想回去過春節,可以跟老闆申請,因為加班應該是自願的,不能影響到員工的個人生活.

10樓:匿名使用者

先看你合同規定是每天幾小時上班時間,如果是12小時,那一天上12小時就沒什麼,再是如果只安排一天休息,算違法,因為最新勞動法是春節(法定節假日上班三倍工資,全年共11天,週六\週日上班給兩倍工資)上一天班,給三倍工資,如果安排的休息日不給工資那就是違法加違法了,如果不給加班工資,又不安排兩天休息(休息都要給工資),那你就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去申請仲裁,仲裁沒結果,那你可以到當地法院去告你那企業的法人(注意保留證據).

新勞動法是怎麼規定春節加班的

11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你好,春節加班勞動法規定春節期間的初一到初三屬於法定假期的,如果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三倍加班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2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在法定節假日(初

一、初二、初三)加班的員工,企業應支付不少於平日3倍的工資,而且不能用調休來替換。

在其它時間(除夕、初四到初六)加班,企業應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支付不少於平日2倍的工資。

所以說,並不是整個春節期間的加班費都是給3倍工資喲!

但是,如果老闆拒不支付加班費該怎麼辦呢?

對於這種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下屬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公司將會受到如下處罰——

1、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此外,我國《刑法》明確了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範圍,規定:「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 『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春節放假屬於法定假日,符合勞動法44條規定的,是要支付三倍工資的。

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不允許安排補休,只能按照勞動者本人日平均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能以安排補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單位不支付加班費的話,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可以向勞動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另外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春節放假屬於法定假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工作日加班的正常工資的一點五

倍,六日加班是雙倍工資,法定假日加班是三倍工資,只能調下相應的天數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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