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七年沒發加班費能仲裁發全七年加班費嗎?

時間 2022-12-27 20:55:08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實踐中一般支援最近兩年的加班費。兩年之前的加班費,原則上不支援。

2.加班費計算公式:

工作日加班費:月工資÷加班小時數×倍;

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一直在原單位工作,或離職不超過一年,且能舉證你的加班,就可以通過勞動部門申請解決,要求支付加班費。

3樓:創作者

單位不發七年沒發加班費,應該依據相關的證據到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如果證據屬實,可以補發七年來的加班費。

4樓:乙個愛學習的魚

你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向勞動部門仲裁,發錢七年的所有加班費,如果有其他同事和你一樣的情況,那樣更好,乙個人的力量有限,多幾個人力量更大。

5樓:網友

現在的法律不允許拖欠農民工的工資更不能拖欠加班費的,因為加班是是對身體的一種傷害的,所以說仲裁肯定會補償的,

6樓:林律師大林子

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加班費標準,或者公司規章制度中有無提及。另外,主要是舉證問題。加班費舉證責任在於勞動者,這方面要準備相關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收集證據的難度可能較大。

7樓:仰格

這是單位的自行決定,所以沒有必要強制要求遵守就可以了。

8樓:不習慣的習慣會習慣

2023年3月上班工作三年多,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23年9月17日公司突然讓籤勞動合同,讓簽合同時間是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3日,上班到現在沒有買過社會保險,我怎麼能拿到賠償。

勞動仲裁追回加班費,證據不全能否追回近兩年內的加班費?

9樓:西伯利亞夜

首先,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從你仲裁申請之日開始向前倒推一年。

第乙個問題,如果你證據不全的話,還是比較麻煩的。因為不光是加班申請單的證據,你還要證明單位並沒有足額支付你加班工資這方面的證據。

第二個問題,人證並不是越多越好。其中還有證明效力的問題。如果你的證人都還在那家單位工作的話,那麼證明效力就比較高。。。當然,具體情況還需要具體分析的。僅供參考。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爭議的舉證責任應該由公司一方承擔,如果其未能證明其主張,就應該按照你的說法辦理,你無須提供加班的證據,應該由公司證明。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作為證據。

一般都能追回加班費。

可能需要兩人以上的證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作為證據。

2、需要補充證據,如人證。

13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費在很多地方都是只支援一年的,因為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我們南京就是如此)

如果單位的工資條上寫清楚有加班費專案的,並經過本人簽字確認的,再要求加班費的話很難再得到仲裁支援。

14樓:資深趙律師

你可以要求前兩年的加班費,依據不在於時效問題,因為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要求單位將職工的檔案儲存兩年,兩年以前的不強制要求,沒有加班或加班費已發放需要單位自己舉證,而單位沒有會以兩年前的檔案已銷毀為由不提供你兩年前的檔案,而這是合理的,所以勞動仲裁也預設支援你兩年的加班費。以上證據可以作為加班證據,不完全的加班證據要看單位所提供你的考勤記錄,這點單位占有優勢,他可以偽造乙份考勤記錄,證人乙個以上就是有效的,當然越多越好,不過我感覺你這個案子不好打,前期工作一定要做足。

一直在單位工作,十幾年加班費都少發,能到勞動仲裁申請補償回來嗎?

15樓:網友

一直在單位工作十幾年,加班費都少發,能到勞動仲裁申請補償回來嗎?可以的,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去申請。

老總不履行承諾,不發年終獎和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6樓:連江天正律師

一、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你可以申請仲裁。

二、主張加班費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這個事實不能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三、年終獎、補貼、獎金關鍵看原來勞動合同有無規定。

連江天正律師。

17樓:小鷹

1、年終獎很難,畢竟是口頭的。

2、加班費要看雙方的舉證情況、有無特殊工時制度並由勞動部門最終仲裁,你可以主張「舉證責任倒置」。

3、有無書面勞動合同?你是哪一年入職的?

18樓:網友

可以申請仲裁,但這樣就是跟老闆撕破臉了,如果你已經打算不在那幹了,就跟老闆鬥到底吧,支援你!

仲裁可以要2年前的加班費嗎? 5

19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您需要蒐集加班的證據,比較難 。您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0樓:六和尚

各地仲裁委對加班費的時效期理解各有不同。

第一種是,只支援一年的,理由是仲裁法規定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其他部分超期。

第二種是,支援兩年的,理由是用人單位儲存勞動用工檔案只儲存兩年內的,兩年內的考勤應當由用人單位舉證,兩年以上的應當由勞動者舉證,勞動者無證據證明兩年以上加班事實存在的,認定為證據不足。

第三種是,全部支援,理由是加班費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工資爭議的仲裁時效從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所以,應當全部支援。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是違法的,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組織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倍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為。

22樓:郝林梅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申請勞動仲裁的方法: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勞動法》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天。

如果被開除了,該發的補貼沒發,該休的假一直沒休,加班也沒加班費,一年兩年後,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23樓:海上梨花

與單位的勞動合同存續期間。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已經過了。

1-2年時間這個就無法申請。

勞動仲裁你可以諮詢一下專業。

律師他們應該有辦法補救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足兩年就可以的,兩年是民事訴訟有效期。

仲裁可以申請2年以前的加班費嗎?

2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可以。加班費屬於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6樓:勞動案件專家

可以申請,但必須提供充分的證據。

領工資時,簽名後,還能要求加班費補償嗎?

27樓:石祖新律師

可以。但應對單位要求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一條【侵犯勞動者經濟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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