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勞動合同關於工作時間和休假的規定違法嗎

時間 2022-01-05 14:00:08

1樓:刺身金魚

1、當勞動合同與勞動法不衝突的時候,按合同約定處理。

2、當勞動合同規定與勞動法衝突的時候,按勞動法處理。

延伸: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2樓:雨兒輕傷

這個 在辦公室 裡 常有的事,很多也是自覺加班的。一般出於自己沒有完成今天的事情 自覺加班咯。不算是違法啦 只是 沒人性了點 。不至於白紙黑字這樣。

3樓:

1、看公司或自已的工作職責有沒有明確規定對於「能力不足」的規定是什麼?如果有,是沒有什麼的,如果沒有,就有可能是你所說的情形。明確規定了哪些情形為能力不足的,是不違法的。

當然,你也可以協商你所要求的東西。

2、對於節假日,是法定的,如果上班就要給200%或300%的工資的。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加入以明確的規定,越詳細越好。

3、還有保險的規定呢

4樓:匿名使用者

1、節假日不需要規定,公司必須要執行。 因為這是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勞動合同法》也說,國家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等等。

2、所謂「能力不足」,這是公司賴皮。 那就請公司說明什麼是「能力足」。

3、只要是加班,都必須支付加班費

公司不服的,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時間是標準工作時間,但每個月只安排員工休假4天,違法嗎?

5樓:匿名使用者

8小時工作bai時間是法律規定的時間,如du果合同裡無理zhi由增加時間的dao話屬於違法,不過公司

內會對增加時間作容出解釋:例如工資比別人高。如果真存在這個解釋,那就相當於你的加班給你加班補助。不違法。

休息4天不違法,勞動法規定乙個月不少於4天。

6樓:金橙果

要看每週總工時

要是超過40小時就違法,當然吃飯時間不算

懂勞動合同法的進來啊!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

7樓:紅紅紅紅貨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樓:韓飛律師

一、標準工作制,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每月不超過166.67小時;

二、超過以上標準,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加班費;

三、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法律依據:《勞動法》四十四條。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你參照一下就明白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一周不得超過40個小時,超時按1.5倍補工資!節假日按2倍補償!如果你的單位已經是註冊公司!可以上當地勞動局上告!要求補償。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條款,工作時間是不定時制與責任制?每月只給6天休每天工作8小時,請問是否合法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定時工時制,月休6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合法。

不定時工作制是一種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而直接確定職工勞動量的工作制度。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參照標準工時制核定工作量並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用人單位可以經勞動部門批准,與勞動者約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但不定時工時制的工作時間是彈性的,並非固定的月休和每天固定的工作時間,且總的工作時間應當不超過每週40小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定時工時制,月休6天,每天工作8小時不合法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

第四條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第六條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12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這種約定是不合法的,不定時工作制需要看是什麼崗位,也需要相關部門的審核批准。如果不合法,一周工作時間超出40個小時,都是屬於加班,公司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否則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維權。

13樓:吳醫生

mmed the vote as "embarrassin

勞動合同法關於工作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14樓:山人老施

1)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按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2)有些單位實行工作日為周一到週六,週日休息;每天早9晚5、中午休息1.5小時的制度是不需要勞動部審批。

3)《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在國家立法部門沒有作出立法解釋前,應按此精神執行。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勞動糾紛律師注意到:如果單位安排加班超過36小時,將面對「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而對勞動者繼續享有1.5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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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第一,沒合同,不管 第二,自己違章駕駛,自己負責 第三,負擔了醫藥費,說明他們還算負責 怪自己就算是籤了合同,你也不能拿他怎麼辦吧又不是因公負傷,是自己喝了酒惹出的事 自己找勞動仲裁吧 也許能撈點賠償 沒合同!難呀!私了!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再不行只能請求仲裁了!不過仲裁部分都是光要錢,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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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違法的,法定勞動時間是每天8小時,超過8小時的都得按照加班計算,所以沒有什麼公司敢在勞動合同裡約定勞動時間超過8小時的,勞動合同通常不約定每天的工作時間,但是超過8小時的都要按照加班計算,不然職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公司肯定敗訴。 蒼洱白子 如果是全日制勞動合同,那麼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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