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3年,就必須在這個單位做3年嗎

時間 2021-09-16 01:47:20

1樓:易家

不必滿3年,你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勞動仲裁來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對,如果雙方達成協議,也可解除勞務合同。

3樓:

看你們的合同細則啊,一般情況下員工單方辭職的話提前乙個月通知單位即可,除非涉及到單位為你花過錢培訓等費用賠償問題,如果沒到合同中相關賠償條款規定的年限,你離職時需要返還給單位。

如果你沒有過失而單位辭退你的話需要支付你乙個月的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具體賠償問題,依據你們的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涉及到單位為你花錢培訓等費用賠償問題,如果沒到合同中相關賠償條款規定的年限,勞動者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時需要返還給用人單位。

此外,如果用人單位如果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人身自由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情形的,勞動者都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請問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3年之中,我要辭職可以麼?

5樓:

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3年之中,與公司協商後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韓飛律師

無論簽訂了多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7樓:公尺蘭加油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難道說簽了勞動合同就成為了他們的奴隸?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能和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這樣30天過後就可以離職了。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最後祝你好運!

8樓:

勞動合同又不是賣身契,當然可以,但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辭職。

首先,最基本的,地球人都知道的是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遞交辭職書。

其次,辭職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再次,結算工資,轉走檔案社保等。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要承擔行合同中所規定的 違約 賠償責任

請問沒有和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是否能收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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