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職務是文員,現要求把汽車駕駛也兼上,如不服從則辭退,單位存在用工不當和需賠償嗎

時間 2022-02-23 18:50:09

1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職務是文員,現要求把汽車駕駛也兼上,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協商不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單位提出員工不服從就辭退員工,屬於單位過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單位應當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2樓:書生之見是我

這是單位違法了,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結束合同要賠償

文員勞動合同

3樓:

2種情況下你才必須賠償:

1、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員工「損失賠償」,或者單位有完善的規章制度規定員工未遵守規定造成損失的賠償。

2、單位盡了告知義務

一般情況下只有員工重大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的損失才負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中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另外,若雙方打起官司,按照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則應根據過失的輕重、損害程度和勞動者的實際收入水平,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僅為一般過失的,一般可免除勞動者的賠償責任。若公司沒有制定完善的公司規章制度,因此可能導致其在維護公司利益時陷入尷尬的局面。

4樓:僧語海

職工有錯當然要賠償了,但是如果工作出色,相信單位會考慮不追究的。

公司能以不服從調令辭退我麼、。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陳述屬實,既然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是崑山,用人單位有權在崑山的地域範圍內進行工作調動,但需要為您上班提供必要的通勤便利。如你不服從,公司可能會辭退你,具體還需要結合案件具體分析。此種辭退沒有補償金。

6樓:延安律師李和平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綜上,用人單位不得以不服調令辭退員工。當然,作為公司的一名員工,應該以公司大局為重,服從公司的安排。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的合同怎樣籤的,

與事業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跟聘用合同有什麼區別

8樓:費莫淑珍藩鵑

聘用合同制與勞動合同制沒有本質區別,從勞動合同原理講,聘用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由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職責不同,決定了勞動合同制與聘用合同制在人員的錄取和管理等方面有著明顯區別。

從事業單位現在尚在實行的制度來講,即便是正在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仍然要按照國家編制機構下達的編制限額聘用人員,比照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提出辭職應經批准後方準辭職等。

對於實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是自主決定的,管理是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進行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不必經過對方批准。

在爭議處理問題上,事業單位發生的是人事爭議,先由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處理;勞動合同關係發生的是勞動爭議,由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處理。但現在兩種爭議的處理有融合之勢。

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乙個用人單位同時存在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兩者是主附關係,即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基礎,它約定了雙方詳細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簽定表明乙個單位已經正式錄用了某個勞動者,雙方的關係受到了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勞動合同為前提的,是勞動合同的補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約定勞動者聘用在什麼崗位、該崗位的職責、該崗位應遵守什麼特殊的規定、該崗位存在何種師徒關係、何時到崗上班、何時終止師徒關係等等。

如發生勞動仲裁或訴訟,則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基礎,聘用合同的約定為解釋處理。

第二種情況:如果乙個用人單位只存在勞動合同而沒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內容在勞動合同中作了約定,如發生勞動仲裁或訴訟,以勞動合同約定為依據進行處理。

第三種情況:如果乙個用人單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沒有勞動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如發生勞動仲裁或訴訟,以聘用合同約定為依據進行處理。

第四種情況:在機關、部分事業單位,由於職工與單位建立的關係不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所以這些單位與職工之間並不簽署勞動合同,而只簽署聘用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按聘用合同約定進行人事仲裁處理。事實上合同的名稱並不能決定合同的內容,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內容是約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的,都可以作為勞動仲裁或訴訟的依據,並不會名稱不同而有嚴格的偏廢。

個人僱傭合同範本

9樓: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_________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_________天,即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四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五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畫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乙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僱傭合同,即 「僱傭契約」,指的是當事人一方 (受僱者)向對方(雇主)提供勞動力以從事某種工作、由對方提供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協議 (或契約)。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這個問題存在分歧,有的認為現在籤的跟明年籤的是一樣的,有的認為現在籤勞動合同的單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產生分歧的關鍵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法實施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 違約金的約定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限制,這對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有一定的上公升。...

簽訂勞動合同的好處是什麼,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

華律網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為避免和減少勞動糾紛,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 崗位 期限 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合同看清楚後再...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能隨便辭退嗎

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不能隨便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相關賠償金。沒有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法律分析 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