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未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該員工在職月27天,不能完成老闆給的工作被辭退後把老闆告了

時間 2022-03-23 21:51:2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要有證據證明確實不勝任,再合理調崗或培訓,再有證據證明仍然不能勝任,才能解除,且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未經合理調崗或培訓直接解除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現**況下,建議積極和勞動者溝通協商。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幾個月後發現該員工不適合在公司繼續工作,公司要辭退該員工。

2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如下

1 從入職後第二個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2 按工作時間支付補償金 滿一年給乙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幾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且按上述雙倍標準賠償

3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 還要給乙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4 補交社保

3樓:匿名使用者

1、為其繳納社保費

2、從入職第2個月至辭退之日的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之前發放過一倍,再支付一倍。

3、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滿半年的按乙個月工資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算。

4樓:風吹一臉

從第2個月起應支付2倍工資,滿6個月不滿一年補1個月,不滿6個月的補半個月。

勞動合同法有具體規定的。

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什麼責任或者義務

5樓:裝機大師

一、未簽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

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簽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為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五、不簽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

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六、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七、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八、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6樓:生活即是金錢

公司沒有與

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各需要承擔以下責任或者義務: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員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3、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由於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係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勞動關係包括了勞動合同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兩種形態。

4、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謂的違約,不是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比較嚴重的違約,造成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7樓:西政自由鳥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深圳張勇律師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乙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你要保留好你與公司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考勤記錄,工資條,工作證,社保紀錄等等一切能夠證明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過的證明材料,也包括人證。

勞動仲裁要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立案,排期,通知**,**,裁決。

一般仲裁在受理立案後45天完成,**,後乙個月左右出裁決書。

要根據具體案情作出分析,建議帶上材料諮詢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責任:

1、公司必須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每個月支付2倍的工資作為補償,直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止。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員工沒有任何責任,但有權根據以上規定維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必須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每個月支付2倍的工資作為補償,直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為止.

作為員工,應該在第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開始保留好自己在該單位工作的相關資料(打卡記錄,工資條等等可以證明自己在該公司工作的一切證據),保護自己在依法追討補償的時候不會因為證據的缺失導致最終無法維護自己的權利

僅供參考,謝謝

11樓:豫長泰58陳乃會

公司與員工沒有鑑定勞動合同情況下,員工死亡在公司,工種是保安,公司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對招聘員工沒有做健康體檢和沒有健康證,導致員工死亡,請問用人單位有沒有責任?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勞動法》和實際情況不符

您好,根據我國現行的 勞動合同法 規定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每天不得超過8個小時。如果根據工作情況,需要勞動者加班,加班每天不得超過2小時,同時需要支付加班工資,為正常工資的1.5倍。勞動者如在雙休日加班,用人單位須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在法定假日加班...

與用人單位單位直接簽訂了勞動合同還可以辦理暫緩就業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不可以辦理,勞動合同是高於三方協議的。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為 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

的大學生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如果還是在校生,僅僅是兼職只能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如果是全職,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對大學生兼職做明確的規定和保護,目前可以參考的檔案是95年勞動部發的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不論是這個95年的檔案,還是現實中的具體操作,在校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