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劃分,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樣劃分的

時間 2022-07-10 07:45:12

1樓:貓雲

另外的人回答錯誤。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原則上具有同等的繼承資格、沒有約定和法定特殊情形的遺產分配為均分,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夫妻、子女;這裡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存在撫養與贍養關係的繼父母,不以戶口簿登記為準;夫妻只承認經過合法登記的夫妻,不承認事實婚姻和第三者;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和存在撫養與贍養關係的繼子女。

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遺產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繼承;2、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3、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3樓:小學生玩貼子

重點:當事人的書面為第一意願和執行然後才是1234---------1配偶,2長子和長女一起次子次女(戶口本優先,不在戶口是2次考慮),3親孫系,4當事人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子女.------- 注意!

如果是房子長子和長女有優先權(同樣戶口本優先)!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怎樣劃分的

4樓:奇農嘉嘉普

法定繼承人的順序是,有遺囑指定繼承人的,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的,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無第一序列繼承人的,有死者第二序列繼承人平分繼承遺產,

無第一和第二序列繼承人的,遺產有死者生前所屬集體單位或國家所有。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十二條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5樓:北京離婚律師薛媛

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人包括哪些

6樓:華律網

法定繼承人是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的可以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人。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繼承制度,大多是以婚姻關係及血緣關係的親疏遠近為依據來劃分繼承順序。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定繼承人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人的基本分類

8樓:蘇格拉丶澈

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前者指依法的當然繼承人,後者指被繼承人所指定的繼承人。各國法律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規定不同。中國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為: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之間存在著撫養關係的人。胎兒也可充當繼承人。法人(包括國家)雖然可以取得遺產,但一般不列為繼承人。

9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人的基本分類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10樓:四哥有法說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死後法定繼承人怎樣分配

11樓:扼腕結婚

根據我國繼承法,配偶 父母 子女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您的丈夫身亡,在沒有立遺囑的情況下,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

您丈夫名下的財產如果是你們婚姻共同財產,那麼有50%屬於您的,您丈夫被繼承的部分就是該房屋另外的50%份額,該份額由你們第一法定繼承人分配。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遺產須按法律規定的順序進行繼承;2、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3、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13樓:風一樣的人生故事

沒有遺囑的話,按照子女平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走。而子女平分又牽扯到財產狀況出資和沒有,這樣可提供證據的按照實際情況酌情份額的照顧。

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怎麼分配

14樓:華律網

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5樓:到永久

如果丈夫只有這10萬的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1、他的第一順序繼承有:妻子、子女、父母。

2、分配的遺產:10萬。

3、分配份額:各繼承人之間可以協商分配方案。協商不好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其中失去勞動能力的子女應當多分得遺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繼承的基本特徵,具有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法定繼承以一定的人身關係為前提,即確定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份額的根據是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血緣關係、婚姻關係和收養關係。

如中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配偶各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規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法定繼承人,其根據是存在血緣關係:第二,法定繼承中對法定繼承人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以及遺產分配原則等方面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公民均無權予以改變。

16樓:潘均律師

一、首先,要明確一點,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

如果被繼承人生前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就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遺產,不考慮順位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其次,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遺囑,遺產怎麼分配?

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這時,就要考慮順位的問題,首先由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

這裡就有乙個重要問題:哪些人屬於第一順位繼承人?哪些人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確定了第一順位繼承人之後,一般遺產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但在特殊情形下,也會適當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7樓:夏律說法

被繼承人死亡後,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平均分配的,有些特殊情況,可以多分,不分,或者少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 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應當是平均分配遺產的,若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或者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或者經各繼承人協商同意時可以不均等分配。

18樓: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各繼承人均等分配遺產。

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

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接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特殊情況下同一順序各繼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遺產

這些特殊情況是指:

(1)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繼承人因為沒有獨立的經濟收入或其他生活**,難以維持其起碼的物質生活條件。缺乏勞動能力是指繼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備勞動能力或因年邁、疾病等原因而部分喪失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2)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或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是指對被繼承人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勞務扶助。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處於相互緊密聯絡狀態,彼此相互關心和照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對被繼承負有法定的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撫養、扶養和贍養義務的條件下,如果拒絕履行上述義務,那麼在分配遺產時,不應分給這類繼承人任何遺產,或者僅分給其極少份額的遺產。但應注意,如果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分配遺產時,一般不應因此而影響其所應取得的遺產份額。

(4)經繼承人之間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大致相當的情況下,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在達成一致同意的基礎上,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__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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