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時間 2021-06-07 19:05:11

1樓:海濤如意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

也就是說代位繼承人是以他所代替的人的法定繼承順序參加繼承的。

打個比方你就理解了:

父親在爺爺之前去逝,爺爺去逝時孫子就以父親的地位參加繼承,和姑姑、叔叔一起平等分割遺產。

2樓:程子橙紅

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製血親也可代位繼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繼承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或母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他們無權要求與被代位人處於同一順序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平分遺產,即有兩個或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頭參與平分繼承遣產

3樓:深圳劉勇

第一順序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很簡單,被代位人是第幾順序,代位人就是第幾順序

5樓:楊宴請

代位繼承人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被代位繼承人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轉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6樓:華律網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實際接受遺產的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稱為轉繼承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規定:

“繼承開始以後,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並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第一,轉繼承權必須是在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分割財產以前死亡方才產生。如果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則為代位繼承了,第二,轉繼承人的份額僅以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份額為限。

第三,如果已死亡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財產分割後才明確表示放棄遺產,那麼就不存在轉繼承的問題。第四,轉繼承不僅存在於法定繼承中,而且存在於遺囑繼承之中。遺囑繼承人在前皮繼承開始以後,財產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繼承人同樣可轉繼承遺囑繼承人的那份該繼承的遺產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者談繼承首悔碰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7樓:匿名使用者

兒子代替父親掘信繼承爺爺的遺產,是代位繼承。

父親是第一繼跡頃承人,兒子只是代替父親的位置,繼承相應判州輪的遺產份額。並不代表兒子是實際的繼承人。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這個概念,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後於被繼承人死亡型配的,繼承人應當繼承的份額轉由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也團租弊就是你父親應繼承的份額由你父親的第一順序塌族繼承人繼承。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只能是配偶、子女、父母

10樓:劉大來律師

已經發生繼承後,再發生轉繼承,後繼承漏帶啟人和之前的沒有關係。

詳細情況行棚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返如師

代位繼承人所繼承的份額可以與第一繼承人平均分配嗎

11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

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於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

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有繼承權嗎

一 代位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於被代位人死亡,代位繼承人及其配偶沒有繼承權,如果代位繼承人有健在的子女或者孫子女,則其子女可以代為繼承。二 法律依據如下 1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九條規定 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2 我國 繼承法 第十一條規定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