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在月之內像他的法定繼承人表示要接受過戶,她不同意過戶,一直拖了2年請問這份遺贈還有效嗎

時間 2022-03-28 07:55:14

1樓:大明

如果此遺贈協議是在合法、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應該有效的,協商或訴訟解決了,必要時聯絡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2樓:ok瑞阿瑞

這個應該沒有時間限制的吧,遺贈這個只要是有有效的書面的東西,就會受法律保護的,既然是贈給你的,肯定跟法定繼承人之間有直接或間接的親屬關係,或是與遺贈人有特殊的關係,建議你不要為了財產傷了親情,最好協商,實在不行的話就只能起訴了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有效,請向法院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辦理過戶手續。因為,民事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過了三年就不能起訴了。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5樓:卷杉杉

這種問題油很重約束你可以。認真的去看一下一種條款。有沒有尤小奇?如果有的話,你可以以上面的又要氣為主,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去諮詢一下當地的律師。他沒回幫你解決這個問題。

遺贈接受有時間限制嗎,接受遺贈要注意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繼bai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

du的流轉,所zhi以遺囑繼承的dao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版權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好律師網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時間只有兩個月,就是說,假如有糾紛的,知道法定繼承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回

做為受答贈人的你,一定要做一件事,就是在立遺囑的人去世後的兩個月內,去公證處做乙份接受遺贈公證書,證明你是接受遺贈而不是放棄的。遺囑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都算遺贈,要麼在兩個月內起訴要麼兩個月內做好接受遺贈的公證書,如果沒做公證書超過兩個月後在起訴除非你能證明自己不知道立遺囑的人已經死亡,證明不了的話,官司輸的可能性很大,沒做公證等於預設自己放棄受贈!

遺贈的規定,遺贈有時效限制嗎

8樓:身邊處處有法律

你好,遺贈有時效限制。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人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說,在繼承開始後,如果繼承人沒有明確表示放棄繼承,那麼他就永遠享有繼承權(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訴訟時效除外),但遺贈則不同,依據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因此對於受遺贈人來說,必須要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明確的表示,同時還要注意:這裡的兩個月不是繼承開始後,而是知道自己能夠得到遺贈時開始計算。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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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

《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

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好律師網參考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如何認定接受遺贈的時間

11樓:無訟

遺贈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僅憑遺贈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並於遺贈人死亡時當然的發生法律效力。

受遺贈人基於遺贈人所立有效遺囑,取得受遺贈權。一般而言,遺贈對受遺贈人有益,但即使有益,也不能違背受遺贈人的意思而強制使其受益,受遺贈人有選擇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權利,這種處分權因涉及受遺贈人與繼承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權利義務關係的確定而被賦予期限限制。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亦有相同規定。

現實生活中,通常由於遺囑人對遺囑內容未予以保密或將遺囑交由受遺贈人保管,使得受遺贈人提前知悉遺囑內容,故實踐中一般以繼承開始時,即遺囑人去世時點開始起算。基於遺囑人去世、家人忙於後事的現實,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超過了作出意思表示的期限。

以上知識就是對「如何認定接受遺贈的時間」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12樓:文賢儀春曉

1、從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開始起算。2、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沒有意思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遺贈應屬遺贈人死亡後生效的法律行為,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意思表示,雖然是在生前做出的,但只有於遺贈人死亡後該遺贈才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關於如何認定受遺贈人「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的起算點問題,我們認為應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聯絡起來理解,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被繼承人活著時,即便做了遺贈公證,受遺贈人也不適宜在其生存時就表示接受遺贈,只能等被繼承人死亡後再表達自己的願意接受遺贈的意願,故兩個月的最早起算點應是從被繼承人死亡之後才得知遺贈之事,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遺贈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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