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簽合同是否有賠償金

時間 2021-05-04 12:13:44

1樓:

用人單位提高或維持原勞動合同待遇要求續簽,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除此以外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同不同意都一樣 沒有區別

補償金從08年開始計算 一年給乙個月工資 共兩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但不能超過當地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3倍

3樓:匿名使用者

會有經濟補償的 因為是勞動合同到期 所以公司有權不和你續簽 也就是無論你同意還是不同意 公司給你的補償是一樣的 你在公司相當於工作了5年零9個月,按照勞動法規定 需要給你6個月的經濟補償 每個月的工資按照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也就是2023年1到12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你所說的5000元左右,(當然 是在5000元不高於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的情況,如果高於,則按照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算),也就是30000元左右

用人單位合同期滿後,不在續簽是否有賠償?

4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自08年起,合同到期,單位通知不續約,則自08年開始,每滿一年可以得到乙個月工資作為的經濟補償金,已滿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祝福!

5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再續約的話,合同終止。同時該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沒有賠償吧!公司沒欠你啥為啥賠償呢,也不是公司把你給辭退了,他違反了合約。

但是如果你眼下沒有工作可以去申請失業保險的。等你失業了,去你繳納失業保險的地方一般是國家委託的保險公司辦理失業保險,需要你餬口所在的地方人事局開乙個就業失業登記證具體怎麼的文保險公司。這樣按年算你工作滿一年給你賠償三個月,三年就是九個月,每個月給你一定的錢數。

這個錢數可能和你繳納的保險金額而定。我去年辦的失業保險是每個月550。你也可以去把你的住房公積金提出來的。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都可以暫停的等以後再工作了續交。養老保險千萬不要銷戶,如果銷戶很是吃虧的

7樓:

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中有規定,比如,離職之後多久不能從事哪些職業業(比如自己競爭對手公司等),如果有,就會按每個月賠償多少錢,如果沒有時間限制,就得在離職的時候和公司商量好,並簽訂合同或者協議。

我是做軟體的,所以,公司規定,任何情況下,離職之後,都不能到哪些公司去,否則視為違約,那我的麻煩就大了。但是,如果我按照合同規定,不從事合同規定的公司的職業,公司每個月補助我1500元,離職之後開始算,一共5年。

這個就看你的勞動合同了 ,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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