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時間 2022-04-05 15:40:15

1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2樓:

公司有不籤的權利,不過要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裁員的應該補償你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勞動法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用人單位法定解除勞動合同(詳見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而續訂勞動合同的。

你屬於第三種情況,可以要求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lvhooo法律專家

1、合同到期單位有權利不續簽。

2、單位不續簽合同應當對您進行補償,從2008新勞動合同法實施開始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5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是因為公司的原因沒有續簽的話可以要求補償的。

7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

①公司在保證原工資待遇情況下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拒絕續簽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②公司單方不續簽勞動合同,那麼公司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8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續簽問題特點是什麼:合同到期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合同到期,自然解除,不續簽,不違法。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單是,如果已經續簽過兩次勞動合同,不續簽合同。要求賠償雙培工齡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9樓:懶貓沙畫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10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麼?首先,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其次,如果員工不續簽,則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11樓:爵爺的網路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知英人力

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需要賠償,得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

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上海市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嗎?

14樓:華律網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要到期,公司不想續簽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不通知是否會有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係的情況而定: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已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中「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除勞動者不同意外,雙方就應當續簽,並且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視為違法終止,公司應當根據勞動者的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未滿足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用人單位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因為從法律理論上來說,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雙方對於勞動合同何時到期都應是明確知曉的,而根據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續簽勞動合同的,則需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通知勞動者並續簽勞動合同,那反過來說單位不續簽的,則無需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15樓:周律師說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有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承擔支付「代通金」的法律義務,其他形式的解除合同以及終止合同的情況,單位都無須支付「代通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規以及地方規定應當提前通知而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情況下,需要支付「代通金」。而關於勞動合同續簽,是否要提前通知,法律法規都沒有明確規定,因此用人單位並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義務。

16樓:上海嚴律師

如果您既不是三期婦女,也不處於醫療期,也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標準,那麼該公司通知您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您無法獲得經濟補償金!

----上海嚴律師

17樓:范藝

合同到期可以不再續簽,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工作1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工資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理由嗎

18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到期後如果勞動者因個人的原因不想要續簽,覺得自己需要換乙個新的發展平台,那麼就要辦理離職手續,從公司裡面合法規範的離職,那麼,勞動合同到期該怎樣辦理離職手續?第一,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第二,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包括以下內容:交接工作;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人事傳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說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

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9樓:濤聲海韻

不需要,因為屬於勞動合同終止。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型別:自請辭職、解雇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解雇離職或者自動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雇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雇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雇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雇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發布《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則勞動者可以另外謀職,但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提出續簽,而用人單位不同意,則應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數額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2.現在合同期滿而公司沒有提出續簽,但是同意你繼續工作,你們之間形...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提前通知嗎,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需要提前通知嗎

華律網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將要到期,公司不想續簽了,是否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員工?不通知是否會有法律風險?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需要不需要與員工續簽,要視勞動關係的情況而定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已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中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情形,除勞動者不同意外,...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ofweek人才網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 即強制趕人 但要支付經濟補償 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