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需要提前多少時間

時間 2023-01-02 04:55:0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續約是指正約訂定之後,因條約期滿或環境變遷等原因而續訂之條約。

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

《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

2樓:法律快車

勞動合同到期續訂的流程如下: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左右,用人單位應書面了解勞動者的意向。

2、對有續訂合同意向的員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確定是否與其續訂的意向。

3、雙方當事人協商要約和承諾,實際是對原合同條款協商後確定繼續實施還是變更部分內容。

4、協商一致後,雙方簽字或蓋章。實際操作中可以重新籤乙份,也可以填寫續簽合同單。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勞動合同快到期時應提前多長時間在續簽

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前乙個月,雙方協商續簽事宜。

勞動合同續簽要提前多長時間通知?有什麼特別需要知道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是在校學習法律的大學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於勞動合同的續訂與《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使用同樣規定。因此,用人單位與與您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乙個月內將續訂手續辦理完畢。

5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的乙個月內將續訂手續辦理完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到期了,請問要在多久之內續簽完?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應該在1個月內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1個月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樓:愛青鳥

乙個月之內。到期超過乙個月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樓:王元頁

應當是在舊合同到期 前續簽,最晚到期後乙個月內續簽完。

超過乙個月就是無勞動合同的違法用工,員工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意思是公司成立至今都沒有簽訂過合同還是詢問續簽的事宜?

1.至今沒有簽訂過合同,員工可以索要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超過1年未簽訂合同的,已轉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了。超過乙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員工雙倍工資。

2.續簽問題就好辦了,舊合同到期後1個月內簽訂完合同就行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乙個月內完成。

11樓:以雅

一般要在乙個月之內續簽完。如果超過乙個月未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需要對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工資差額,因此,只要在合同到期後乙個月內於員工續簽,就沒有什麼問題。

拓展資料:

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續簽的注意事項: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於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後,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12樓:手機使用者

我們是個無業公司,單位承包合同到期,業主不用我們了,換無業單位了,那我們員工合同沒到期,如何辦好。

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在什麼時間續簽勞動合同?

13樓:夢裡心落

勞動合同續簽應該在合同截止日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乙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乙個月的,中間這部分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乙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15樓:風雨中的北湖

一般來講應該在合同到期前的乙個月左右。有特殊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應該是沒有沒約定的情況。

16樓:

一般是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後雙方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最晚必須在合同到期後乙個月內續簽,超過乙個月未續簽的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乙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到期後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具體的日期的規定。

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到期的續簽時間,應截止至合同到期之日。超過合同到期之日再續簽的,視為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未在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20樓:音響師

有的單位會提前給發通知讓續簽或者不簽,有的是本人必須在合同到期的前一星期就要和人事打招呼了,否則視為放棄。

2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籤或不籤。

22樓:網友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及員工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乙個月內相互商定續簽勞動合同。具體詳細時間可以詢問單位人事及管理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注:

經濟補償金最高12個月。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補償金的情況主要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

①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單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②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因職業病或工傷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等等。即使未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也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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