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合同,本人也不想續簽的,這種情況需要在與公司溝通時避免哪些陷阱

時間 2022-03-17 12:10:11

1樓:春卿雲

勞動合到期後不再續簽,說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已解除。不要擔心有什麼陷阱,公司也不會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因為這是正常合理的做法。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如果主動不給你續簽的話,那就按照勞動合同來賠償你自己,不要主動說想終止合同,如果是你自己主動或者同意終止合同的話,那可能公司也不會再給你補償了,不過說實話,在這種情況下,個人是很難搞的了公司的,他可以通過別的辦法逼你走,比如跟你調崗,或者給你增加工作量,讓你自己呆不下去。

3樓:匿名使用者

陷阱談不上

僅僅就是如果單位不續簽合同

需要給你補償

本人也不想續簽

單位就沒有這個義務了

4樓:廣州律師謝小紅

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你提出續訂,用人單位不同意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參考下圖勞動合同終止的第3、4點。這張圖是我整理出來的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勞動者能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很全面,希望能給你幫助。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都不再續簽並不違法。

但公司不再續簽時,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的情況,需根據勞動者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而你不再續簽則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不但不會得到經濟補償,甚至連失業金都無權領取。

這才是你應高度重視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主動提出不想續簽!

公司提出不續簽,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個人提出不續簽,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誰提出牽涉到勞動者是主動或被動離職,至關重要!

7樓:高城望斷

直接跟公司說不續簽就行,不要籤競業協議

8樓:

只有單位不續簽才有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不願意續簽,沒有補償金。

9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屬於雙方你情我願的事,基本上沒有什麼陷阱,但一定要記得轉走自己的社保,還有各項資訊

10樓:仁崖思

特別要注意不要主動提出終止合同,因為如果公司終止你的勞動合同,公司須按你在公司的工齡每年支付乙個月企業上年度公司月平均工資。如果你要求終止合同公司就不用支付了,而且社保局也不會付給你失業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想續簽,公司也不想續簽,公司沒有義務補償給你,公司給賠償金是要公司辭職,或者公司因為別的原因停止營業,這個是有賠償的,你可以找公司談,但是給不給你看公司

12樓:來自福佑寺夭桃濃李的中子星

如果勞動合同上有續簽條例,合同到期公司不與你續簽合同,你可以要求賠償。如果沒有續簽條例,公司與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中止,雙方不需要溝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本人不想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公司?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不想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是需要提前乙個月告知公司的,並且是書面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的,這是雙方協商的時間。。

15樓:不該來這世上

必須的,而且是要提交書面申請

勞動合同到期本人不想與公司續簽合同是否能得到經濟補償金?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和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7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問題有標準答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簡單說就是合同期滿後,如果企業用原合同條件或者更優厚的條件要求與你續簽合同而你拒絕,就沒有補償金;如果企業不主動提出和你續約或者續約的條件低於原合同,就要給你補償金。

3、注意,因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而支付的補償金不是從頭補到尾,只從勞動合同法生效之日即08年1月1日開始補到合同到期。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4、所以不建議你採用到期不續簽的方式,那太吃虧了。如果公司拖欠你工資造成你被迫辭職,你的補償金年限從85年起算;如果到期不續簽,補償金年限從08年起算。對比一下就知道有多吃虧了。

5、你已經滿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建議你合同到期後主動要求公司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是由於公司拖欠工資、加班費或者不買社保之類的原因不願意在公司幹了,那就在現合同到期前主動解除合同要求從頭到尾的經濟補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有:一年乙個月的勞動補償金及相應的「五保一金」轉移手續!不過,從你的情況看,似乎應該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啊,現在解聘好象有點吃虧啦!

19樓:匿名使用者

新法實施後員工不願續簽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實施前合同有約定的,依照約定各自履行義務。

20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裡寫的話就能。沒寫的話一般都不能。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公司要不要提前書面通知

21樓:匿名使用者

一、新的合同生效,公司與你已經續簽,則合同一式兩份,因為是續簽勞動合同,所以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自然延續到2023年11月13日。

二、新的合同生效,公司也可以裁員,需提前30天通知,並支付相應經濟補償。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則要加付乙個月的工資,作為帶通知金或者按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作為經濟賠償金,這要看單位選擇什麼樣的裁員方法。

三、經濟補償的計算。以你在公司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發乙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工資標準以裁員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

四、如果你還與公司有其它約定,如在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約定,則從其約定,由公司支付違約金。

總結:你肯定能獲得的補償:工作幾年拿幾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簽,而勞動者不同意,則勞動者可以另外謀職,但不能要求單位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提出續簽,而用人單位不同意,則應支付合同終止的補償金,數額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2.現在合同期滿而公司沒有提出續簽,但是同意你繼續工作,你們之間形...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公司有不籤的權利,不過要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公司裁員的應該補償你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 補償時間 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的演算法 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勞動法四十七...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麼補償?

ofweek人才網 1.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絕續簽 即強制趕人 但要支付經濟補償 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款規定,在08年1月1日後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