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 辭職30天不讓走 自己離開工資押金能拿到嗎 不給砸半

時間 2025-06-26 17:40:40

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建議你打**給勞動監察大隊,讓他們來查處,勞動大隊來人時,你主動去舉報,要求勞動大隊作筆錄,這樣至少你可以證明你在此工作過,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乙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

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燃侍塌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

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皮圓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談念繫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2樓:

單位違反法律不至一條,所以申請仲裁是最有效的!

沒簽勞動合同,提前30天辭職,老闆不讓走怎麼辦,求助

3樓:網友

沒簽勞動合同,提前30天辭職,老闆不讓走的,30天到期後雙方勞動關係即行解除,可以在辦理好交接後直接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是職工的法定權利,無需單位批准或同意,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有效服務期的,職工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過了試用期提前30天提交辭職書,到期後雙方勞動關係即可解除,職工就可以離開單位而無需單位或老闆同意的。

4樓:深圳張勇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過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你可以提出離職,要求結清全部工資。

急辭工扣錢是不合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講的話,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你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資的。(勞動合同法第82條)。另外如果公司沒有給你參加保險的話,你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要求馬上解除合同的,並要求支付補償金的。

只是老闆這樣說了,似乎有點難為情的,至於如何處理,就看你自已的了。

6樓:劍初彤

沒簽勞動合同的話,你打個書面報告後隨時可以離開公司。

7樓:王中偉

你隨時可以走,並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8樓:網友

公司既然現在需要人就先留下幫忙呀,這可證明你是乙個不可多得的人才,想開一點,如果真的想走再急也沒用。

9樓:網友

落井下石,火上澆油,就是想報復他,哈哈。

沒簽合同辭職老闆不給結工資怎麼辦,辭職可以隨時走人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應該也沒有繳納社保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主張單位補繳社保。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2)第(3)項的規定:「(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主張:

1)支付雙倍工資差額(2)返還剩餘工資部分(3)補交社保(4)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你要做的就是蒐集證明勞資雙方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據,然後去仲裁委請求勞動仲裁。

或者去勞動局投訴。 雙方存在僱傭關係的證明,如:工友證明、工資條(最好有用人單位簽字蓋章)、考勤卡(或考勤記錄)、工作證、出入證、職工名冊、證人證言(在職離職都可以)、錄音錄影(可以在支付經濟補償協商時錄音錄影)、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應聘時所填寫的登記材料等證明材料。

以上所說的並非要全部集全,只是越多越好。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去勞動仲裁呀。

申請給餘下的工資,及沒簽合同的雙倍工資。

不過要拿出在本廠工作的證據,確定存在勞動關係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把。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走的。工資還要給你結清,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廠違法的地方太多了。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押金怎麼辦?

14樓:一馨一毅

你好。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中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1年以內的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1年以上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次,《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收取勞動者財物。你單位如果收取了你的押金,屬於違法行為,理應退還。

第三,你可以要求你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具體的金額為:你在本單位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1年的,超過6個月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中,月工資指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

而且,如果你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需要支付你2倍的經濟補償金。

關於仲裁:你需要出具你的勞動關係證明,即證明你在這個單位工作或工作過。你可以提供工資單(條)、工作牌(最好有公章)、工作照、考勤表及同事證詞等等來證明你的勞動關係,以上證據你有其中之一便可以證明。

申請仲裁後,5日內會通知你是否受理,受理後45日內處理完畢。

希望能幫到你~

15樓:大羅金仙

怎麼會有押金一說呢,超過乙個月沒簽勞動合同,拿了你的考勤記錄和工作內容怎麼直接去勞動部門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

離職滿30天公司不給走不給錢怎麼辦

16樓:潘達談娛樂

離職了公司拖欠工資不給通過到用人單位的公司來進行協商解決,這是最明智的一種方法,如果說協商卻是解決不了雙方的問題的話,那麼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一定的舉報,通常情況下都是單位所在地物告區的勞動監察大隊來管理。

一、離職了公司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離職的公司拖欠工資應該有如下做法。

1、協商解決。

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先,你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頌螞咐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公司不發工資去**投訴?

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

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

三、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野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當代社會勞動者有權利離職,有關單位也有權利針對勞動者,但不管怎麼樣說的話,都必須要保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所以在此過程當中勞動者雖然已經離職,但是他之前的勞動報酬依然是需要結算的,如果拖欠的話,可以向有關部門來反映舉報。

我在這裡做了七天沒有籤任何合同現在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17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您在這裡做了七天沒有籤任何合同現在辭職不給工資可以這樣: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3、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我在這裡做了七天沒有籤任何合同現在辭職不給工資怎麼辦。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您在這裡做了七天沒有籤任何合同現在辭職不給工資可以這樣: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圓握動關係及拖欠工資的數額,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證明等。

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工作橘腔扮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圓灶登記表、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3、對於惡意拖欠工資的行為,除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親親~有了足夠的證據後可以先和老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清羨。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十五天之內到法院起訴。《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滿乙個月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轎正雹工資。對於雙倍工資的性質意見,認為雙倍工資屬於勞動報酬性質。理由包括:

首先,閉帆雙倍工資數額的產生是依託於勞動者當月的勞動報酬數額;其次,雙倍工資應當是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這也與勞動報酬的發放週期是一致的。認為雙倍工資屬於賠償金性質。理由主要是雙倍工資的產生與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勞動付出沒有關係。

雙倍工資責任是法律對於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一種懲罰性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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