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辭職可以馬上走人嗎,公司說不給我工資,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2:37:13

1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禪心布衣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陳桑麼麼噠

有沒有什麼可以證明你確實是在他哪上班到幾月幾好為止?還有他是說你現在走就不發工資還是壓幾個月?

沒簽勞動合同,直接走了拿不到工資怎麼辦?

4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乙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乙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5樓:公可欣篤書

,支付你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如已具備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還可要求單位支付未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金,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據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2、用人單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補繳,若以此為由與用人單位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可依法要求給予經濟補償。法律依據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38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因戶籍問題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補繳的可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糾紛涉及的賠償比較多,具體有以下幾項: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沒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或者以現金補償;

3、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賠償金;

4、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5、加班沒有支付加班費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6、未休年休假、法定節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

6樓:高露月

因我是剛進單位;時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工資因為我進單位時工資已發了我之前的那個人所以我向單位要工資單位就說\單位工資己經發了而我的工資到現在一直沒領到

7樓:匿名使用者

又想拿錢,又想隨時走人,這老闆真是幸運沒留你,對自己工作負責,有點素質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廠裡所有人都沒有籤勞動合同」,可向勞動局舉報!

9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過來了。是你不按正規流程辭職的,所以你老闆可以不給你結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1、6月6進廠至7月2離廠,沒有簽訂合同,單位並不算違法。

2、若你還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合同,如果過了試用期,則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你6月30日通知單位,若在試用期內,應該可以辭職,並要求支付實際工資。不給的話,可以舉報或提交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20天的工資沒必要鬧到法院上,還不夠訴訟費和精力的呢.不過你可以去勞動局仲裁一下.

1個月內沒簽書面勞動合同是允許的.一般情況下都是1個月的試用期,你的做法也不合理,適用期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告之對方.

簽定書面合同不是強制性措施,單位裡面的工人沒簽定書面合同也沒什麼必要強制簽定.只需要收集好在那事實用工的證據就可以了.然後可以在離職的時候要求雙倍工資,因此從根本上來說,越不簽書面勞動協議,對員工越有利.

12樓:周律師說

1、如果不能協商解決,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是申請勞動仲裁;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13樓:納萱度君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4樓:愈夜愈

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適用《勞動合同法》原文為: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的實際工作時間還不滿1個月,牽強引用上面的 條款還不適合。

綜合建議:

1、單位無故扣壓工資是違法行為,應當支付,建議與單位協商,沒有必要非鬧到仲裁或法院;

2、你個人提出解除的,至少提前3天,這是仲裁或法院能夠接受的合理範圍,所以你也有不對之處,綜合建議友好協商。

關於廠裡其他人未簽合同的問題,這些人可以自己主張他們的權益。

16樓:來自紅塔齒如含貝的重瓣梅

裝修公司走人了,報案後至今沒下落

沒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辭職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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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可以辭職立即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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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合同也能走人的。沒有籤合同你還可以主張公司給你雙倍工資呢 如夢水雲間 可以。但也要書面離職通知單位。 桎煉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