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員工能隨時離職走人嗎

時間 2021-10-14 23:33:53

1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職

留好上班的證據,如考勤啊、打卡啊、工作牌之類的。

如果是試工幾天那種可以直接閃,因為你也別想工資之類的,就算你簽了合同就幹了幾天這工資也很難要(不是不能要,流程很繁複)。

如果是試用了很久(一個月以上)想走,記得留好證據,直接跟公司提離職,要工資。

不給直接去仲裁,提交證據,回家投簡歷找下份工作。 來自職q使用者:匿名使用者

是的。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走人,並且還有以下權利可以主張:

第一,如果入職超過30天,且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企業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給員工。

第二,如果沒有給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要求公司給補繳的。

第三,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當然要回來的。

對於不給員工籤勞動合同的公司,建議是隻要還有其他出路,就儘快離開的好。不要把時間浪費在不規範的企業中。 來自職q使用者:?hera?

3樓:藕夾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流程為: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離職;

2、勞動者按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3、用人單位出具離職的證明。【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公司沒有讓我籤勞動合同,我是否可以隨時離職走人?

4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職

留好上班的證據,如考勤啊、打卡啊、工作牌之類的。

如果是試工幾天那種可以版直接閃,因權為你也別想工資之類的,就算你簽了合同就幹了幾天這工資也很難要(不是不能要,流程很繁複)。

如果是試用了很久(一個月以上)想走,記得留好證據,直接跟公司提離職,要工資。

不給直接去仲裁,提交證據,回家投簡歷找下份工作。 來自職q使用者:匿名使用者

是的。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隨時離職走人,並且還有以下權利可以主張:

第一,如果入職超過30天,且沒有籤勞動合同,那麼企業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給員工。

第二,如果沒有給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也是可以要求公司給補繳的。

第三,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當然要回來的。

對於不給員工籤勞動合同的公司,建議是隻要還有其他出路,就儘快離開的好。不要把時間浪費在不規範的企業中。 來自職q使用者:?hera?

6樓:藏世零喆

沒有合同協議,你不屬於這個單位員工,可以不承擔權利和義務責任,可隨時走人。

7樓:虢尚經詩柳

不籤合同,公司違法。要賠償員工雙倍工資。員工可以隨時離職。

8樓:手機使用者

沒什麼後果。不過如果你現在就不想幹的話 可以直接讓老闆把工資算給你,老闆回不同意的

話可以到答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申請勞動仲裁。不簽訂合同 老闆是不想為你們買社保。他要節約很多錢的。他這樣子做是違法的。一般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9樓:俎飲桑志澤

可以,涉及不到違約金的

10樓:西政自由鳥

1、單來

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源

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6個月的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全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等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沙漠清源

1、單位“壓我們12月份du和1月份的工資春節前才發zhi放”的行為是違法的

dao,你可以以“

內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容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2、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也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建議你辭職按法律程式走,別讓單位抓住你的過錯。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相關法律規定你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靈魂

3樓的同志回答的不錯

未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

13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一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一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4樓:time時光流年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到永久

1、沒簽勞動合同單位違反勞動法,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3、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

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16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必要等找到人才走,並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要求你老闆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所以你不必要等找到人才走,並且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要求你老闆支付經濟補償。

要主張你的賠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不收費,不用律師),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再者說依據“勞社部發〔2005〕12號”《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6081131

18樓:劉世媛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是可以隨時離職,但要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離職請求。

個人提出離職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沒有違法情況存在,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你要承擔。支付相應用人單位損失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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