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可以隨時辭職,並在離職當天結算工資嗎

時間 2021-10-14 23:33:53

1樓:農家小子之

如果臨時工還處在試用期的話,那麼需要三天到時間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如果臨時工是什麼合同都沒有簽訂的,就可以隨時離開了,不用受到公司的約束。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要離職的,要通過書面的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要這三十天內對離職勞動者的工作進行交接。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要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在現實生活中,臨時工辭職的問題分為三種,同時每一種情況的離職時間又是不同的:

1、簽訂了勞動合同但還處在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這樣的臨時工辭職的話應該按照試用期的規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臨時工提出辭職三天以後就可以離職了。

2、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試用期已過的臨時工辭職。過了試用期的臨時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提出辭職三十天以後才可以離職。

3、沒有籤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臨時工辭職時不受約束,可以隨時辭職並且當場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國的法律上沒有臨時工這一概念,所以只要臨時工簽訂了勞動合同,臨時工在離職時就一律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臨時工辭職時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就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辭職當天就可以離職,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員工離職流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

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2樓:老闆微課堂

員工自動離職,當月工資能不能不發

3樓:msii成

我們是做臨時工的!辭職到期了!工資就是一直拖

4樓:毛之

臨時工提前3天給用人單位說,3天以後離職要不要扣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籤任何協議和合同情況下,可以結算工資。注意,辭職(有打招呼或書面上書)

6樓:渾文

我現在不想在酒店裡幹了工資怎麼弄

7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

按《勞動法》規定,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只有勞動合同期限的不同,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因此,“臨時工”解除合同也應當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在用人單位無法定過錯的情形下,單方面解除合同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臨時工”用工滿一個月的,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因為未籤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應在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的強制性規定,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支付二倍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進一家酒店做臨時工的,我做了三天不做了,公司不同意?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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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就是實話實說,畢竟臨時工對於公司來說是隨時可以請到,對於公司沒有正式工那麼重要,所以自己的辭職理由就實話實說就好,沒必要去堆砌華麗的詞藻。我國法律關於臨時工辭退其實是沒有規定的,一般就按照普通員工辭職的規定來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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