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籤勞動合同但公司沒給我上保險,公司如何補償

時間 2021-10-14 20:05:20

1樓:簡簡單單

1、已籤勞動合同但公司沒給我上保險,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會保險的。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違法的,應予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今的社會保險費。

3樓:南宮啞

據我所知可要求公司補交自勞動合同生效日起所應繳的所有月保險,如其拒不繳納的話可直接找相關部門協助,反正這種事情一告一個準,只要合同是合法的就行,但你要考慮清楚,最好跟公司友好解決問題,否則就算交了保險這個公司你也就待不下去了

4樓:週三鼎

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用人單位就應者繳納社會保險。不交最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公司沒給上保險,離職時怎麼補償

5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樓:昆重帥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規定

沒有籤合同和交社保的

公司必須從08年2月到12月,給你支付雙倍工資,你現在已經視同跟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不能隨意的跟你解除勞動關係

如果你打算以公司沒有交社保為由跟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或者說公司打算跟你解除勞動關係(無論什麼情況,你不要自己主動辭職,這樣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那麼除了雙倍工資外,公司還需要支付你1.5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這個計算的時間是從08年開始,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1年也是1個月,不滿半年是半個月,金額是你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還要給你從工作之月起補交社保,如果要現金補償,那是你跟公司協商的結果,勞動仲裁之類的一律都是補交

08年之前的那屬於勞動法管,勞動法沒有明確該怎麼補償,只說要補償,所以,可以跟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由仲裁定

工資條是最好最重要的證明,此外,工作證、考勤記錄和證人證明都可以,證據肯定是越充分越好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爭取個人的權益,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給你一點建議吧。

一、你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1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四個月,一直未籤勞動合同,可以再獲得4個月的工資。(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

2 你離職後的補償,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可以賠償半個月的工資。(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

3 給你補交相關的社保。

二、如何維權:

1 按勞動合同法第38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同時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及經濟補償,給公司書面檔案,最好交到人事與老闆各一份,要求公司給予明確答覆。注意兩點:一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是辭職;二是理由不要搞錯了。

你的工資卡能夠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如果還有其他證據更好。

2 你不要指望公司會馬上處理或給你補償,繼續主動出擊,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不籤合同兩條就行了,看勞動監察大隊的態度,如果積極可以等一兩天,如果不積極,則同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你在仲裁書中說明公司即將搬遷,這樣你在時間上就佔主動。同時仲裁委員會也會慎重對待,不會拖延時間的。

8樓: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離職時,公司是不會給你補償的。

9樓:聽雪

有沒有寫離職申請,你寫離職手續時, 是否有公司蓋章和主管簽字, 如果有, 那就行(非常有利的證據),如果沒有,你在職時籤的一些東西(票據一類的)還有就是工作服, 和工作牌,有這些東西一切好辦,我們單位前幾天被告了, 就是有這些證據, 我們單位輸了著長官司, 這個現在挺嚴的, 一告一個準, 如果你贏了的話 他的陪你從沒簽合同到離職時工資的兩倍,和保險,

公司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我該怎麼樣提出賠償

10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

為你補繳社保。還可以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2樓:姜威律師

注意,2023年,公司再不給員工買社保,將會付出3倍賠償

13樓:林林愛分享

這個主要就是要保留足夠的證據,把這些證據拿去起訴,如果自己不太清楚流程以及需要準備的材料,那就委託律師去處理,只需要籤個委託協議,讓律師幫忙跑就可以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就可以了。

上海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是否給補償?

15樓:法律快車

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應該主動找房東進行續簽,如果不續簽就應該即刻搬離,不續簽也不搬離的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預設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裡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應對租客予以相應的補償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租客搬離,那麼,可認為是房東要單方違約,要支付房客違約金。由於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

違約金的形式: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員工能隨時離職走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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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簽勞動合同但公司給我交養老金了現在我不想做了可以馬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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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被公司開除了,可是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我可以問公司要賠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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