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扣除員工獎金合法麼?

時間 2025-05-23 11:30:25

1樓:竭合英劍凰

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當然是侵害了勞動者個人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唯世渣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你的情況屬於第一條「無故扣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然而,在實踐中有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本身就是「霸王制度度」,這種單方的規定很難保證員工的利益,因此《勞動合同法返喚》規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不再是用人單位一方說了算,這樣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你們「領導決定扣除當月全廠員工當月獎金」這明顯是公司領導任意隨行,藉著一人犯錯的機會就隨隨便便決定扣除當月全廠員工的獎金,就像你說的有「連坐」的意思,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明顯是想「霸王制制度」不把員工的權益放在眼裡,這叫賞罰不明,肆意指悄妄為。

第八十條也說,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分析了這麼多,也說得明明白白了。

但是話又說回來。咱們客觀的來說,雖然法律這麼規定,但現實中又奈何?就偏偏遇到這樣的霸王領導,你可以咬文嚼字地用法律來分析,但卻不能解決,其一就是雖然法律有規定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可是有點兒籠統的意思,也不是很細,就算你因為這個就去訴諸法律恐怕也不會有什麼效果的,只能說是我國的法律目前為止還是很不健全,尤其是在比較細微的這些領域,正因如此,才讓你們領導有空可鑽。

所以,總結一下我的意思:

1)你問的是否被侵害個人權益了?是:是!

2)那又能如何?

你說呢…

2樓:杜瑤興未

這肯定不合法的,企業是不能無理由扣除工人工資的。獎金是對錶現優秀的員工基於的額外的獎勵。

員工獎金可隨意扣除嗎

3樓:網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敬枯,員工工資不可以隨意扣除。績效工資。

屬於獎金的一種,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對勞動法發放績效工資。如果沒有考核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勞動者的績效工資。否則屬於用人單位剋扣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頃滑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亮乎洞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

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扣獎金合法嗎

4樓:楊麗芬

法律分析:公司扣獎金不合法。獎金也屬於勞動報酬,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若用人單位存在剋扣獎金行為的,胡察姿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褲絕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沒廳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員工獎金可隨意扣除嗎

5樓:張瑩瑩

員工工資不可以隨意扣除。

績效工資屬於獎金的一種,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合法制定的考核制度對勞動法發放績效工資。如果沒有考核御空制度,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勞動者的績效工資。否則屬於用人單位剋扣工資。

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鎮掘瞎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散宴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企業扣員工工資和獎金合法嗎?

6樓:點行**

不合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員工做毀工資,這屬於員工的勞動報酬,受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應該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獎金是根據員工在職期間的表現發放,用人單位也不得隨意剋扣,要有足夠的發放依據和證明。 《中華人談巧民共純侍備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公司可以扣員工獎金嗎

7樓:高華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是不可以的,這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你可以毀態渣要求公司支付剋扣的績效獎金。如果公司不給你可以直接去纖悄勞動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處理,這個要根據勞動合同以閉廳及公司的員工手冊來定的。

扣除工資作為獎金髮放,合法嗎?

8樓:依依很美的

這樣做並不合法,因為扣除工資必須有相關的說明,而且需要員工簽字,扣除工資作為獎金髮放,更加不可能。

9樓:數位技術小輝

不合法。因為工資是員工的勞動所得,公司沒有權力扣發員工的工資,所以這是不合法的。

10樓:巨蟹阿斯頓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是不合法的,這個時候是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去相關的部門進行舉報。

11樓:帳號已登出

不合法的。這樣的做法是違反了一些合同法的,員工的工資是不可以隨便的扣除的。

員工獎金可隨意扣除嗎

12樓:高蕾

員工獎金不可隨意扣除!獎金屬於工資的範疇,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剋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如不是勞動者本身的過錯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建議被扣發獎金的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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