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指出:「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但不包括導致經濟型裁員的客觀條件。
不過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立法意圖,並非所有企業搬遷都適用解除的規定,而是工卜笑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且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塌弊鉛行的搬遷,才能算是觸發條件。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基於簽訂當時的各方面條件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說明工作地點是乙個重要的判斷條件。
假設單位事先告知工作地點將發生重大變化,顯然會影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決定。所以勞動合同簽訂時沒有明確說明將來工作地點會發生大變化的話,單位搬遷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執行。法律團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公司搬遷員工不去可以賠償嗎
2樓:王松子
2、搬遷到外地,或遠距離搬遷、確對員工正常顫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茄或渣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團老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要給經濟補償嗎?
3樓:小莫結他
這個問題要看你簽署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會寫明瞭你的工作地點在**,如果公司的勞動合同裡寫的直接就是xx省或者xx市,而公司的搬遷新位址也在這個省或者這個市的範圍內,那這就不屬於公司客觀條件出現重大變化,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原因。如果員工因此要求離職,那就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公司不需要賠償。反之,員工以此為由,公司方面要與員工解約的話(解僱),公司就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每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公司賠乙個月的工資,滿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按半年算。
如果不願意去,可能面臨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解除合同的話,要賠償違法解除賠償金,賠償的標準為員工工作每滿一年,賠償乙個月工資的標準來進行的。公司搬遷,員工不願意跟公司去新的地點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員工,一般情況下需要賠償n個月工資,(n就是員工工作年限)。
月工資一般是員工前一年平均工資(包括加班工資以及獎金)。公司位址搬遷,屬於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變更,需要和員工協商一致。
如果員工不同意變更,則公司需要解除合同,並最少按照以上說明的要求賠償。如果員工同意去新的地點工作,則屬於協商一致。即是屬於新的合同已經重新訂立。
那麼一般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再額外支付賠償的。
目前很多歐美及日韓跨國企業都逐漸選擇勞動力相對便宜的東南亞完成工廠搬遷。所以如果對於我,我肯定是不願意去新的位址工作的。拿一筆賠償金何樂而不為?你們覺得呢?
4樓:自己滴定
應該是不用給經濟補償的,因為公司搬遷員工不去的話其實也是正常的,因為這是跟公司老闆有關係,跟員工沒有關係,畢竟員工不是公司僱的小時工。
5樓:乙個
不應該去給經濟補償,公司在有活動的時候是需要全員參與的,如果不去的話還需要扣工資。
6樓:阿樂秋季雨
不需要的,因為公司搬遷是乙個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公司也沒有給予任何的辭退。
7樓:檸檬網綠
一般來說是不給經濟賠償了,如果是要離開的員工,在乙個月之內就應該給賠償。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賠償多少
8樓:慕構然
如果公司搬遷位址是本市不同區的,則員工因此辭職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搬離本市的,則屬於變更勞動合同;
必須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協商不一致的因為勞動地孝或點的變更屬於重大變更,這種情況下,員工可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返巨集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巧世伍濟補償。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需要賠償嗎
9樓:小魚教育
是這樣,公司位址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單位需要徵得個人同意才可以。
否則單位屬於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需要給你賠償你現在做的,千萬不可以辭職,要等單位給你解決,單位兩個選擇。
一是協調你工作不讓你過去,一是解僱你,第一種情況不用賠你,第二種情況需要賠償你n+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10樓:法妞問答**諮詢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沒有經濟補償。
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運輸工具,或者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得擅自降低職工薪酬待遇;
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連續計算,雙方可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職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所說「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願意去的變更勞動合同,到新位址繼續履行合同;不願意去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才能算是觸發條件。
如果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補償標準
11樓:姜超
勞動合同中應當約定了工作地點,現在要搬遷等於是變更工作地點。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搬遷,勞動者不願去新地方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碼手一年補償乙個月皮扮工資。
一、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賠償。
公司搬遷須向全體職工徵求意見。一般對於同意到新位址工作的,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同意去的,則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給予經濟補償金。從實際履**況看,也不是所有公司搬遷都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會綜合考慮搬遷的距離和位址。
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明確工作地點,燃模灶員工決定簽署勞動合同時,工作地點和環境也是其考慮的乙個很大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公司工作地點發生重大變化(注意這裡強調的是重大變化)影響到員工勞動合同的履行,單位此時就應該遵循《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公司搬遷問題的相關建議有哪些。
充分保障職工的知情權。在確定要搬遷到別的城市時,特別是非**部門查封停產停業的搬遷,即企業計劃轉行換代的搬遷,當管理層認真籌備搬遷方案時,管理層可公開透明的主動告知員工未來一年或者半年的搬遷計劃,但要明確:這次企業搬遷不是關停並轉,不會裁員減產,更不會減少員工福利待遇,相反而是為了企業經濟再次騰飛的戰略轉移,企業的每個員工都可以獲得更好的發展。
而且還可以組織骨幹員工代表參觀預定新廠址,介紹企業發展戰略,讓員工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讓員工思考的不再是去不去,而是怎麼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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