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公司扣錢,這合法嗎,如果員工辭職,公司可以扣員工錢麼

時間 2022-01-19 22:50:06

1樓:匿名使用者

在單位收到辭職通知後的30天內,員工在沒有被批准的情況下應該繼續工作,單位繼續發放工資,不得『扣錢』。如果30天後,可以走人。單位更不能『扣錢』。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試用期的員工提前7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僱傭關係,如果公司是要求員工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必須有雙方簽字的協議,不說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違法的問題,如果沒有簽訂協議的話,則公司扣錢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去勞動局申請調解,不行的話再申請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去仲裁他!!!

4樓: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以上規定,單位招用你後一直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和單位如不能就合同期限達成一致,單位可以提出與你終止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但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雙倍工資;你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

綜上,你可以隨時解決勞動合同並要求對方給付雙倍工資,也就是你可以要求再支付給你乙個半月的工資。但是你說的扣款行為,你的表述不清楚,我不能給你詳細的解答。在解決爭議的過程中,這個約定是否對雙方有效,要根據具體的證據來進行認定的。

我所說的隨時解除合同和雙倍工資支付是沒問題的。

如果員工辭職,公司可以扣員工錢麼

5樓:聖高韻

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苛扣員工工資,如果無損壞公司財產扣錢的話,員工可以去勞動仲裁那邊要求公司賠償的。

6樓:腋東

肯定不行,員工辭職只要按照公司流程走,就不應該扣錢,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投訴他們。

7樓:親親小保達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除非有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另外,員工離職公司要從人性化角度出發,盡量和員工協商,也要提醒員工注意離職之後社保的問題,社保重要性公司應該很清楚,可以建議員工找親親小保這樣的機構掛靠,正常享有社保權益,無後顧之憂。

公司跟員工籤協議,如果未滿期限辭職會扣錢,合法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所簽協議並沒有法律效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所以,你要離職只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且公司無權剋扣你的工資。

如果公司強行剋扣工資,你可以跟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法律援助。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有培訓費用,或者其他可以量化到員工個人的專門的費用,否則不能賠款,你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去投訴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確實安排你進行了培訓和花費了費用,又和你約定了服務期,你沒有服務滿約定期限,公司有權按你們之間的約定扣費。

11樓:武漢向律師

公司與勞動者約定如果按正常程式解除勞動合同要扣600元,即使勞動者同意,也是違反了勞動法的強行性規定的,不被法律保護,而且這個所謂的正常程式的約定也違反了法律規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乙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發生這種情況,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退還600元,對仲裁結果不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仲裁和起訴是不收費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對你進行了專業技能培訓,而且你也簽訂了這份協議,則協議有效,你需要賠償單位600元。

如果單位未進行專業技能培訓而只是入場安全教育什麼的,也沒有籤協議,你可以不賠償,單位要你賠償,你可以向勞動主管部門仲裁。

13樓:深圳律師曹杰

不能扣你錢的。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吧。

14樓:

1.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期滿後即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個跟合同期限關係不大。

2.公司剋扣工資的情況有二種:一是你跟公司簽了培訓協議,公司出資派你到有資質的第三方培訓機構培訓,且約定了服務期限的;二是你跟公司簽了競業限制協議的;除此二種情況之外,公司無權剋扣你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的規定。

3.若公司剋扣你的工資侵犯了你的合法權利的,你可以跟公司交涉,或者你直接通過當地勞動局監察部門提出申訴。

15樓:匿名使用者

1.協議無效,不合法

勞動者只需要做到提前30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即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的符合條款外,一律按勞動者工齡計算補償金;如屬於法律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須要雙倍承擔賠償金。

2.去當地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投訴,然後向該局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提交仲裁申請(免費的)

3.按第2項做了,90%以上你勝訴;如遇到地方保護主義,你的申請被駁回,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00%勝訴。

如果企業想拖你時間,你就請個律師,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納入訴訟請求,要求該企業承擔。搞死他~!

我以前在法院工作5年以上,按我說的做沒錯,去維護你的權益。

員工辭職公司要扣培訓費,合法嗎?

16樓:駱楓法霽

合法。《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這裡所說的培訓是指「專項培訓」,主要是用於提高職工某項技能的專業型別培訓,不能是上崗培訓。實踐中很多單位拿新員工的入職上崗培訓作為專項培訓,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這一條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違反培訓服務期所設立的違約金,不能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換言之,不存在費用的培訓,不能設立違約金。

這時,何為培訓費用就產生了很多爭議。有些單位說,我給員工做的培訓,使用了自己單位的培訓老師,自己單位的裝置,同時培訓時我還給員工發工資,這也有很多培訓費用啊。這樣說有一定道理。

但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護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培訓支出的額外費用。自己單位的培訓老師、裝置、工資,即使不作培訓,這些支出仍然會產生。算作違約金的培訓費用,有失公允。

同時,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難,難以得到仲裁部門的支援。

通常來說,能計入培訓費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訓的收費憑證。比如培訓公司提供的培訓發票,國外公司提供的培訓支出清單等。其次,圍繞著外部培訓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餐飲費等,都屬於培訓支出,可以列入培訓費用的範疇。

當然,這些費用同樣必須有支出憑證。

17樓:伍琰琬

私營企業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都是自己在那規定。你所說的培訓費肯定是莫須有的,但是說回來,雖然國家法律在那放著,但咱們勞動者是弱勢群體,真要較勁還是比較吃虧的。

1、找領導協商解決,說明困難,少扣點或者不扣,能爭取以下算一下啊;

2、領導不接近你就可以找仲裁或是認了這個虧。

從你所說的公司情況其實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你可以以此申請仲裁(自己準備一些證據,如工作證、工資條,扣款單等),按勞動合同法單位不但不能扣你費用,還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的——是不是鬧得有點大了,但是說回來,就看仲裁公正與否了。

ps:三樓的ms還是專家,有點疑問:《勞動法》是2023年的法律吧,最近也沒修訂吧,如何規定「企業需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備案),否則自2023年起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勞動報酬;非企業原因的勞動者離職,不享受失業金和經濟補償金待遇。

」另外,要是什麼都懂了還在這求助啥啊,也不用你回答了。這個平台是相互交流的,相互幫助的,回答問題就好,沒必要說人家什麼吧?

18樓:職場達人甜思

回答您好

當時有籤勞動合同嗎

員工培訓是作為員工的一項福利,公司從員工工資內扣除培訓費屬於違法的,但是對於特別的專門培訓,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公司要扣培訓費合法。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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