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效益不好,上班的工資打折扣,解除勞動合同的有沒有工齡補貼

時間 2022-04-24 15:25:05

1樓:仵任

公司效益不好,上班的工資打折扣,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應該是沒有高齡補貼的,一般現在這個總理如果是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話,他肯定沒有夠你補貼的,如果是公司要給你解除的話,那就有了。

2樓:青青原野老師

現在這種時候,估計沒有工齡補貼吧!其實公司困難的時候會過去的,再看看也許就會好起來了

3樓:

你好朋友,我覺得如果你在公司上班效益不是很好,上班的工資打折扣的話,這可能也是比較正常的,還有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可能就沒有補貼。

4樓:ok我來看看哦

沒有,勞動法規定,員工自己辭職,沒有任何賠償的,所以你要想想清楚,只有在單位辭退你的情況下,才有規定賠償。

5樓:王子和公主

如果是公司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有補助的。

6樓:溫暖

效益不好的情況下,上班的工資打折了,當然了也是可以的,打折扣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當然應該也沒有什麼那些補貼呀什麼的

7樓:糖糖

一般是沒有工人補貼的,如果是你個人要求解除的話那什麼補貼都沒有。

8樓:侍芹

解除勞動時候,有沒有的一些補助這個關鍵看你公司的一些規定,公司如果對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有補助的話那就存在。

9樓:思語新竹

公司跟你解除勞動合同是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你們一年工齡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企業形勢不好,能夠把以前的工資補給你,就算是很好了。至於工齡補貼,那是屬於失業保險裡面的,例如你工作滿6年,就會有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11樓:情感生活答疑師

公司效益不好,上班的工資打折扣,在這段時間時間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大家都不容易。

12樓:懶羊羊

需要公司辭退的才有,自己辭職沒有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看你們公司有沒有工齡補貼這回事情的呀?一般情況下都是沒有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看具體情況了。

上班的工資打折扣的原因知道嗎?

如果是和新冠疫情有關的,你就忍了吧。

15樓:sky追風者

如果繳納失業保險的話,公司辭退的話可以申領失業金。

16樓:陽陽涵涵

公司效益不好的話,上班的工資大打折扣,結束勞動後的話,應該有一點點工齡補貼

17樓:

公司效益不好,上班的公司打折扣,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會有工齡補貼的,建議你跟你的老闆協商一下。

18樓:雨過空氣好

公司效益不好,上班的工資打折扣,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工齡補貼的。

19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公司教育不好,上班的工資打折扣,這是很正常的,現在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也應該有工齡補貼,沒有工齡補貼是不對的。

20樓:

公司的效益不好,上班的工資打折扣給多勞動活動有沒有工作補貼肯定有工齡補貼了,這個水壺啊,掛架規定的。

我公司因效益不好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不要給我補償?我需要怎麼辦才能保證自己的合法利益。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因你公司效益不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符合第四十一條規定,可以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你公司應給予你經濟補償,而經濟補償的數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縱橫法律網-山東正唐律師事務所-周桂華律師

2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需要按照你的本企業工齡,一年乙個月工資給你作為經濟補償金。

補充:乙個月工資標準就應該包括固定工資,各項工資性補貼、津貼,還有加班費。是以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工資各專案)作為補償基數。

23樓:深圳張勇律師

1,應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工資。

2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公司不給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是本律師特別提醒,任何法律問題都有其特殊性和複雜性,況且有些事實真相在以非專業的目光審視後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狀態。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聽不到您對你諮詢的事件的詳細敘述的情況下,本律師僅僅是根據您的簡單描述,依據法律法規作出諮詢意見,該意見僅僅作為您分析的參考,而不能、也不應當直接作為您處理法律事務指導法律訴訟的準則。

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請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

縱橫法律網-山東舜啟律師事務所-楊國營律師

2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的,公司不給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尤飛律師

26樓:匿名使用者

要!要補償!根據你的工齡,及工資等情況支付賠償金!

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工資,申請離職有工齡工資嗎?

27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工齡工資就是指經濟補償金。

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沒有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工資,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公司長期滯後發放工資,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的。

不明白你為什麼堅持詢問有沒有工齡補貼?其實工資裡是包含各種補貼的。其中就包括工齡補貼。而經濟補償是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自然包括工齡補貼。

2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是七台河礦務局職工,由於企業效益不好整改減員,本人28年工齡由於受傷沒上班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休的病假還是工傷?如果是工傷單位沒有權力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的,我們公司要搬遷了,公司按解除勞動合同賠償,一年工齡賠乙個月工資,現在大家有幾個問題

31樓:蓋普希金

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這裡計算經濟補償金時的月平均工資包含五險一金。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規定工作地點系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應當對具體的工作地點作出約定。工作地點變更,意味著勞動合同變更,勞動者可以不同意。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原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變更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變更了的內容按照變更後的執行,其它沒有變更的內容按照原合同執行。合同只要不簽或沒有勞動局的公證都不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本條中的「客觀情況」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等。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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