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籤了3年勞動合同,幹了半年左右離職,由於違約金問題,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到現在勞動合同還有效嗎

時間 2022-02-23 06:55:15

1樓:匿名使用者

您沒有解除勞動合同 另一家公司無法給您辦理社保手續,建議您立即到原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協商不成 立即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王元頁

已經過了合同有效期了,終止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打官司,有工資卡就有效。有合同更好。

4樓:法法思考

這個你最好趕快去問問律師,萬一哪天人家找你麻煩你就倒霉了。法度網有律師的。你夠強哥們...

簽了完成一定量勞動合同 不想去幹 裡面說違約要違約金 我要怎麼辦

5樓:

樓主你好!

建議採用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在公司得做好交接工作,就不需要繳納違約金,

因為你這是屬於法定解除你的勞動單方解除,也就是預告辭職,無條件的。無需任何理由,但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一種是無條件的。無條件的得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公司得做好交接工作,否則用人單位會有損失。

我跟公司簽了勞動合同5年的,如果我只幹了一年跟公司離職,公司同意的話這不算違約吧。如果公司不同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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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 工齡6年,前半年沒有籤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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