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不到半年不想幹了

時間 2022-01-06 19:30:08

1樓:一葉一菩提

無論簽訂多久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內,勞動者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具有自主擇業權,所以不算勞動者違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到工作的最後1天。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

會的,你只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寫辭職信給單位就可以,他們會在30天內找人,如果15天找到了,他們通知你你就可以走,如果30天還沒找到,那麼你也是可以走的,不用等找到人。

3樓:象水一樣做人

工資會給。但是,你籤的是一年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算是違約。如果因你提前解除合同,給企業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4樓:香氛迷迭

辭職不會因為你辭職企業就能扣你的工資,你只需按相關規定來做就可以了。

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提前乙個月申請。

後續辦好相關的工作交接。乙個月後即可離職。

5樓:小龍蝦

會。前提是你沒有違反廠紀廠規

如果籤的勞動合同是一年,但是幹不到一年要辭職應該怎麼辦?會發工資嗎?

6樓:偶相遇

寫辭職領導同意就行,一般不會扣,但有的要等一月後才能走,這就看公司規定了

7樓:1只休閒鞋

會的!簽訂勞動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在合同裡肯定會有關於辭職的規定,仔細看看!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發,工資發放與你勞動合同簽署時間沒有關係,你可以看看勞動合同法具體細節

9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是必須發的,你可以參見287274853致務工人員的微薄,裡面有詳細解釋。

10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大概乙個月提出辭職,到期結帳,閃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辭職,但是要按照規定提前申請,工資當然要發

12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乙個月打招乎,交辭職報告。然後下午月你就可以走了,工炎不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簽約合同的對、按合同常規來說、你還要給對方違約金、

14樓:憂鬱的悲傷

會怎麼不會呢!只要你寫辭職書,領導簽了就行了。

15樓:趙三康

您好;您可以提出辭職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及有關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您完全有法可依提出辭職申請的,但是建議您保留相關證據,比如提出辭職申請的時候錄音或者保留簡訊以及**錄音等證據。

工資肯定會全額發放給您的,若是沒有足額發放,可依向當地勞動仲裁委提出仲裁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發,但是要扣你很多任務錢

我在一家公司簽了1年的勞動合同. 幹了兩個月了現在想辭職.請問我沒到一年,辭職會不會扣我該有的工資

17樓:

勞動合同

法第三copy十七條規定 勞動bai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du形式通知用人單zhi位,可以解dao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期滿之日既可自離。公司不得以辭職為由扣工資。

休假建議和公司協商處理

18樓:清風楊柳

簽訂勞動合同不等於簽了賣身契,根據勞動合同法在合同期限內辭職,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告知單位,單位會支付你應得的工資。你幹了兩個月為什麼不到10天的假還沒休,你是連續工作的嗎?

如果勞動合同簽訂的是一年時間,但是時間不到辭職的話 會有什麼後果,還有,上的五險怎麼辦?有什麼後果

19樓:彭波法律

勞動者可以提前1個月辭職,沒有其他影響。

2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沒有簽訂其他協議的,例如競業禁止、人才培訓等特殊協議的,那麼一般沒有後果。

2、要正常交接工作哦,不然企業可以告你賠償損失。

3、如果你很快就找到其他工作,那麼就把保險轉走,新單位直接交就ok。

4、如果你沒有找到新工作,那麼你要選擇自己交,或者不交就停保了。

2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30天期滿,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並在十五條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入廠時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是一年,如果我工作半年,不想做了,提出辭工,要承擔違約金嗎?

22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你和單位不存在一下問題單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賠償: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3樓:沉默的不安

說白了,如果公司沒有為你出培訓費用。以及你不欠公司錢,就可以提出辭職。原則上提前乙個月辭職,不用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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