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假執行後,可否補休產假,陪產假沒有休 可以申請補休嗎

時間 2022-01-19 21:40:07

1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對於產假國家政策有詳細規定: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乙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乙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大連律師網頁鏈結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假期這東西就是過期不候,從法規實行那天分割

陪產假沒有休 可以申請補休嗎

3樓: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勞動者陪產假沒有休完復工,是否應當補休按復工原因確定。陪產假,是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賦予男性勞動者在其妻合法生產期間休假照顧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剝奪。

因此,勞動者因為本人原因復工的,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不可以再休;因為用人單位支付要求復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補休。

《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產假能補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產假國家政策有詳細規定: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乙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乙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另外,在這些規定的基礎上不同省市和地區對產假也有相關的規定

產假未休完提前上班,能否補休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依法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可按規定享受本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同時還可以按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如果因工作需要女職工提前上班的,是否補休應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畫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可以給予獎勵。

6樓:眯眯的天堂

工資照常給,想不休假期要和單位協商 每個單位的制度不一樣

7樓:龐向華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的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你好,我在私立幼兒園上班,現休產假

產假時間還沒結束

我想提前結束產假上班,園長可以不批准我上班嗎?

回答根據法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除依法享受國家統一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可按規定享受本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生育假,同時還可以按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如果因工作需要女職工提前上班的,是否補休應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

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您好,是可以不批准的呢,因為您提前上班的話,園長就違反了規定了

這邊也建議您休完產假再上班呢,對自己還好一點

提問好的,我知道了,謝謝

回答您客氣了

更多11條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是公司要求提前上班,當然要補回啦,前提是雙方要協商好!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十五天。公司要你提前上班是侵害你的利益的,你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述。

如果你同意提前上班,工資是照常發放的!

9樓:

跟老闆協調不是更好?

產假沒有修完可以補休嗎

10樓:法幫網知道

5.4.1 產檢假  ·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5.4.2 產假  ·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

已婚婦女23周歲以上生育第乙個子女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宮產以及產程中使用吸宮器、產鉗等非正常順產的平產水術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 產假需提供的證件  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父母雙方系獨生子女的(產婦及丈夫均為獨生子女),2023年5月1日起,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並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並申請勞動仲裁。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二、產前假,工資按照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生活津貼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沒休完可以補休嗎

11樓:廣來福汲念

勞動者陪產假沒有休完復工,是否應當補休按復工原因確定。

陪產假,又稱陪護假、護理假,是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賦予男性勞動者在其妻合法生產期間休假照顧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剝奪。因此,勞動者因為本人原因復工的,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不可以再休;因為用人單位支付

要求復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其補休。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要求提前上班,時候安排的可以補休;自己要求提前上班的,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不可以補休,但用人單位願意安排的除外。

《民法通則》

第五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陪產假包括婚假嗎,齊了,婚假,產假,陪產假到底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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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陪產假工資怎麼算,休陪產假有工資怎麼算

按正常上班計發工資。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由於陪產假是法定的,所以,男士休陪產假,用人單位同樣需要向職工支付工資。陪產工資支付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含生育保險 則職工休陪產假期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