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工傷發生後評9級傷殘用人單位在停工留薪期滿就可單方解除勞動關係嗎

時間 2022-01-13 22:25:08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應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你工作超過一年,發生工傷用人單位不能解雇你.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2樓:達州律師劉江

1、因為前提是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事實勞動關係,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單位可以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2、但就您解除合同的,您除了可以獲得9級的工傷待遇外,還可以請求獲得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這個要看傷殘恢復以後勞動者是否還能繼續勝任他以前的這個工作或者單位另外安排給他的工作,如果不能勝任,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要承擔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工作6個月到1年按照1年計算,6個月以下支付半個月工資。

4樓:易屬兩儀

在工傷後解除勞動關係需要雙方協商,如果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除按《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外http://baike.baidu.

com/view/2001275.htm,還需對解除勞動合同進行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是不能單方解聘的。

縱橫法律網-江蘇蘇商律師事務所-趙勇律師

沒簽勞動合同9級工傷後停工留薪期滿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關係嗎 30

6樓:匿名使用者

一、九級傷殘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或者嚴重違法亂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二項));

二、九級傷殘,工傷傷殘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傷殘職工提出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償金,並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見各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意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三、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可以不續簽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如果因為用人單位不續簽或者因為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降低待遇)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同時,還需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附: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7樓:明月高樓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依法補償。估計有幾萬元的補償款必須給你。

8樓:正氣長春

如果已經進行了工傷等級鑑定,但還在**期間,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是不能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勞動者同意,或者**已經結束,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給支付勞動者一次性傷殘補助,和一次性醫療補助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縱橫法律網-北京李建成律師事務所-李建成律師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了,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0樓:

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 》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

擴充套件資料:

受理範圍

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範圍:

(一)駐地的**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省直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在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民政部門登記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三)用人單位或者從業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再次鑑定申請;

(四)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其他部門委託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各市、縣、自治縣、農墾、洋浦經濟開發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範圍:

(一)各市、縣、自治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第八條規定範圍之外的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二)洋浦經濟開發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第八條規定範圍之外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三)省農墾總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受理本系統的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11樓:韓飛律師

工傷停工留薪期滿了,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2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但是辭職後就不能享受停工留薪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除了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外,不用支付違約金。

14樓:賀佳誼律師

如果是現在還是在試用期的就不需要。如果過了試用期,就要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單位。

15樓:

廣東胡律師:

你要是過了試用期就需要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9級,停工留薪期滿後就是不上班,可否解除?解除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6樓:

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給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參照當地規定)。員工還可以去社保局要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單位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是違法解除,除了要付就業補助金外,還要支付二倍的賠邇金等。

17樓:愛死我的妻

停工留薪期滿後,可停止發放停工工資。

但是不能接觸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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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可以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勞動者自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2倍工資。勞動合同發生重大變故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協商不一致,公司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成功得到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