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傷如何賠償,現在工地上工傷事故如何賠償?

時間 2022-01-03 15:10:05

1樓:華律網

建設工程領域相對比較複雜,現實中,施工單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或其他組織,這些組織招用的勞動者受傷了,索賠往往十分困難,施工單位和這些分包、轉包單位通常互相推諉,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而部分地區工傷及勞動保障部門則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可直接向工傷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用人單位的用工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即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2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要根據工傷傷殘等級進行賠償,你們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具體可以協商解決

3樓:杭州徐明偉律師

工傷賠償都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賠,由單位承擔。內部責任問題,可以自行協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4樓:立即愛上我

您與總包會承擔連帶責任,轉包是不合法的!賠償事宜,要看傷情~~有需要可以聯絡本律師!

5樓:伊鑲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來賠,由單位承擔,內部問題,可自行協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轉包是無效的,由工地總包公司承擔工作賠償的責任。

7樓:

根據你與總包工頭的合同以及你與王某的轉包合同來綜合認定,檢視是否構成違法分包、非法轉包。高院司法解釋有規定: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現在工地上工傷事故如何賠償?

8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9樓:octopus礫

工傷的具體索賠流程如下:

第一,職工或者用人單位在限制的時間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第三,用人單位根據傷殘鑑定的等級,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延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至三十八條規定,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10樓:

律師你好!我老公是10月17在工地出的事,醫療費工地老闆出了,就是賠償這塊還沒有賠,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11樓:聶譽方

你得申請了工傷認定,你才有合理的向公司索賠的理由。所以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收集你媽的**資料和勞動關係證明,然後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只有認定了工傷,你們的權益才能有保障。

12樓:陽光的張繼隆

我在工地幹活,把一根肋骨摔成兩節了,我問一下保險公司怎樣賠償

建築工地工傷如何賠償

13樓:華律網

這個問題比較寬泛,涉及到賠償的範圍、程式、主體等方面。首先說一下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關係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發生工亡的,還包括被撫養親屬的撫卹金。

其次說一下賠償的程式,這相對來說比較漫長,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該在乙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工傷認定後,在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鑑定。

根據鑑定結果,計算賠償標準。最後再說一下賠償的主體,如果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如果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只是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相關費用由社保和公司協商承擔。

14樓:匿名使用者

1,確認勞動關係是申請工傷的第一步,先要到仲裁部門立案確認雙方具有勞動關係,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

2,要求用人單位墊付醫療費,進行**。注意盡量不要自己墊付醫療費,否則以後處理工傷,無論是協商解決還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動。

3,收集勞動關係的相關證明,這一點相當關鍵,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的必備材料,沒有勞動關係證明,將無法啟動下一步的工傷認定程式,沒有勞動關係證明,不要輕易啟動工傷認定程式,否則也可能使自己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鑑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四章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15樓:小魚教育

不錯,正如你所言:這個工人的損傷應該認定為工傷,因為建築公司與這個工人之間的關係為勞動關係,無論雙方間有無書面合同。

不知道建築公司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了沒有。

如果繳納了,應該由社會保險機構來為這個工人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如果沒有繳納,建築公司應該為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申請工傷賠償的程式挺複雜的。

簡單地說吧:要先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一方不服認定結果的可以起訴。

認定程式結束後,需要勞動能力鑑定的還要經過鑑定程式。

不過,從你所說的看,這個工人的傷尚不夠評殘的。

下一步就是通過仲裁主張工傷賠償。

對賠償結果不服的,再行通過訴訟解決。

工傷賠償的專案以及其他問題,建議你在網上搜一下《工傷保險條例》看一看,一切就明白了。

不外乎: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醫療費、護理待遇、按出差補助享受70%標準的伙食補助等。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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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意工傷,勞動者就應當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病情穩定的情況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傷殘等級申請工傷賠償金。只有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工傷事件中產生分歧時,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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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的,當然所有待遇都是單位支付了,如果單位買的商業保險,那麼找單位和保險公司。單位不給錢的申請勞動仲裁。工傷的話就要有工傷認定書來證明是工傷,有勞動能力鑑定書來證明傷情的嚴重,有這兩個原件,打官司需要用到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