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合同雙倍工資賠償是從月試用期開始嗎

時間 2022-01-01 19:33:03

1樓:匿名使用者

按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所以,不是試用期從乙個月改為兩個月的問題,而是沒有簽訂合同的問題。只要勞動者提出仲裁,基本上單位都要付雙倍工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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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桂秋翠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合同,應該是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沒有超過一年單位補簽了合同,雙倍工資應該計算到簽合同的前一天;如果超過一年,計算到第十二個月,也就是是說最多支付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

3樓:無雨

未簽合同,可以得到二倍的工資賠償,因為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在乙個月之內,所以違反是在第二個月開始的,那麼具體賠償的期限和時間也應該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

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未簽勞動合同,試用期乙個月,可第二個月被辭退,是否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4樓:知道法也團隊

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解除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同時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加以限制,但是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符合法定條件。有的用人單位認為在試用期可以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但是隨時解除不等於隨便解除。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三、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五、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工作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乙個月的雙倍工資以及被辭退的賠償金。

一、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7樓:南國購

1、你引用的條款是正確的,也是仲裁時合理有效的理由。既然3個月算合同期限,那麼單位提出終止就需要有合法終止的理由,估計這個公司很難找出合理理由。如果她個人同意終止,單位是需要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另外還需支付未提前乙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累計1.5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2、單位提出終止的,需要單位提供理由。舉證責任在單位,這個你不用擔心。

3、你們可以就第1條所說的提出單位賠償,如果單位不認同,那麼就提起仲裁。

個人之見,這樣的單位一定不會這麼容易與你友好協商,還是仲裁吧。

另外,所簽的所謂合同中,不少違法條款,如「僅有試用期,沒有合同期限;違法收取保證金;勞動報酬約定中是否符合當地最低收入標準」,這些情況就足夠她本人隨時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了。

8樓:手機使用者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第二個月的雙倍勞動工資。試用期過了之後,公司的解除如果違法,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王振律師

10樓:

不可以,但是你工作了多久可以要求得到多少的實際工資。

11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可以不需要支付賠償。但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合同,那麼必須按規定支付2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你可以要求第二個月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 劉軍海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試用期間是雙方互相選擇的時間段,其實也是不耽誤你,這還是比較好的單位,讓你呆了乙個月,就走了,要是讓你再呆乙個月不也是耽誤你嗎?呵呵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提醒你盡快收集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的證據,以便於維權。其次,你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單位支付第二個月工作時間的雙倍工資,另外,如果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應當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半年以上的按一年算)支付兩個月,不滿半年的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縱橫法律網 辜洪程律師

沒有簽合同,試用期被辭退有沒有賠償呢?

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但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籤勞動合同,需要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並補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拒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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