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過了,辭職會結清工資嗎?沒有簽合同

時間 2022-03-08 20:25:15

1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泠映爍山新

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三日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接觸合同時應當同時結算工資。

3樓:問法網姜律師

試用期提前3天通知即可,到時不給你結算工資,你可以找勞動監察部門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4樓:

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需要結清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違約(法)在先。協商無果 就去 去勞動仲裁部門吧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有工資嗎

6樓:ofweek人才網

試用期內沒簽合同離職應該發放工資。

只要勞動者在單位上班,實際上就確認了僱傭關係,無論是否已簽訂合同,實際上都已經有僱傭關係的事實,需要支付工資,前提是勞動者能夠證明和單位的勞動關係。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

7樓:乙璟福鈴

9月工資是按日職那天開始計算機,10月工資按全月計算。像你這種情況,你與老闆溝通後,可以到勞動局反映,說試用期過了,但是這個公司沒有跟你簽合同,看看他們怎麼解決。至於工資問題,如果勞動局這邊也解決不了,那麼你只能請律師上訴法院。

8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成果結清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 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無論是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時一次性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支付工資報酬。

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如果用工滿乙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試用期沒簽合同,辭職能要工資嗎?

9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試用期過了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屬於違法嗎?首先,辭職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並不違反任何法律。我想勞動者想問的是是否可以立即辭職走人,不用履行相應的通知義務。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知因為未簽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

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以看到不管在什麼情況下,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和勞動者之間沒有任何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成果結清工資。

工資是用人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 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無論是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時一次性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支付工資報酬。

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如果用工滿乙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收集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向用人單位主張二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1樓:練雅韶香蝶

需要與公司商量,如果公司同意你辭職是可以拿到工資的,如果簽了合同想要辭職就必須提前遞交辭職申請書,正規離職需要等待乙個月時間,如果公司同意你提前離職是一定能拿到工資的。

12樓:冷沛裘幼荷

針對您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作如下分析:根據法律的規定,公司應該根據員工實際工作的時間支付工資,所以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不影響你取得自己的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13樓:

可以,因為完全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在試用期間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上規定是要給的。

14樓:柏莎瞿暖姝

你參加工作的時候和老闆是怎樣談的嘛?應該要給你試用期的工資噻。

15樓:位壘

在試用期間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必須給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你可以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16樓:約啶衿鉎

不論你在的是國企、私企、還是外企、或是合資企業,你要明白一點,就是公司是不是給你工資,和你是不是和公司簽了合同是兩碼事。要分開看的。你工作了,不給你工資,那是違法的。

你可以去勞動局去投訴這家公司。

17樓:法律快車

一、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儘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二、試用期辭職有工資嗎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應該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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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 但是具體給不給就要看老闆了 在北京一般情況不會有問題

如果真的不行可以向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請求仲裁 已經是 勞動實事了 只要拿著考勤表是沒有問題的

19樓:龍問望彭魄

建議樓主你打12333諮詢

工資肯定能拿到

拿2倍工資是在建立勞動關係起滿乙個月後算起(沒簽合同)協商不成就去仲裁吧

你那情況會受理的

如過仲裁委和公司同穿一條褲

可打12309舉報

20樓:秘弘徭盼芙

一般會拿到工資的·要是你籤了的話就比較麻煩了

21樓:

可以,如果不給可以向社會保障部門舉報

22樓:施秀榮滕綢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在試用期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用單位批准。

2、依據勞動部印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

3、如果單位不支付工資,可以先**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糾正;如果還不行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和企業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企業就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管是不是試用期,不管企業的性質。對方不給,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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