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時間 2021-12-29 01:13:05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我們要求傷者在傷後三個月鑑定,醫學上的功 能恢復期普遍認為以三個月為佳;如果是做傷害鑑定, 有可能構成重傷的,也需要在傷後三個再做鑑定, 因為重傷一般都是以功能障礙來定的;如果沒可能構成重 傷,那麼建議在傷情穩定之後,完全恢復之前鑑定, 尤其是輕微傷的鑑定,強烈建議在傷後立即鑑定, 由於這種損傷恢復時間短,恢復效果好,過晚鑑定對傷者非常 不利。當然,傷殘鑑定和重傷鑑定也可以盡快去鑑定, 即使不可能立即出具鑑定結論,至少可以讓法醫盡早取證備案! 如果傷後時間太長,當然也可以鑑定,但這樣 的鑑定一來恢復情況好,對傷者期望的鑑定結果不利; 再者用以訴訟的話,很難對傷害過程進行取證。

一、及時報案。出現了人身傷害後,如病情允許, 在不影響傷者生命或日後**的情況下,可根據案件管轄範圍到公、 檢、法等相應的部門報案。 這樣可使受案部門對傷情有乙個粗淺的印象, 同時也確定了日後進行法醫鑑定時的委託單位。

二、及時到醫院診治。發生了人身傷害後,在報案後或病情較急時, 應及時就近到醫院診斷傷情,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 傷者對醫生診治過程中書寫的病歷、輔助檢查?

如x光、ct? 的報告結果等應妥善儲存。 三、保全固定損傷情況。

可採取ct、b超、 x光等方式對損傷情況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條件的也可採取照相、 錄影等方式進行保全和固定傷情。 四、及時進行法醫鑑定。

比較穩妥的辦法是及早與法醫鑑定機關或部門取得聯絡, 以商定具體的鑑定事宜。目前進行法醫鑑定的機關或部門有:公、 檢、法三機關及受其委託的法醫門診、司法醫院等。

如果鑑定為輕傷的話公安局可以立案了,如果不立案你可以自訴 例外你還可以提起侵權之訴你的情況估計公安局不太想立案

2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不過,你作為被鑑定人,一般情況下,鑑定做得越遲對你越有利。因為:1、可以減少後期隱患風險;2、**和休息時間相對順期後延,增加了賠償金額;3、如果構成傷殘,損失可計算到鑑定之日止。

更多3條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結束,人身損害賠償的涉及到**費用問題

或者是**穩定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如果是治安案件、刑事案件,**診斷後,就可以做傷勢的初步鑑定,**終結後,再做傷勢鑑定

4樓:狄遜景色

我7月13號被兩個三十多歲的女人打了,當時是下午5.30我報警,被警察調解到晚上8點,我當時手腫告訴警察說手腫了,警察沒動事所以就結案了,我7月14早晨起來覺得手痛,去**是手掌骨折,能傷情鑑定嗎

5樓:出穎欒懷柔

傷情鑑定在傷害發生後即可進行鑑定,傷殘等級鑑定要等到**終結一段時間後,一般是3-6個月後才能進行。鑑定由法醫進行,一般人不具有此專業知識,故無法判斷是幾組傷殘。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鑑定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作出;

疑難或者條件不允許的,法醫根據實際情況一般在7個工作日之內給予鑑定意見或給初步答覆。

對於牽扯功能損傷恢復的絕大部分需要3-6個月不等。

7樓:十三局醫院

有,牽扯功能進行傷情鑑定的要等3--6個月進行。

8樓:桂麗霞律師

回答傷情鑑定是有時效和標準的。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就可以申請重新鑑定。在時間上,一般在初審法院**審理前提出即可。

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法庭對於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刑事案件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10樓:華律網

傷情鑑定是有時效和標準的。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11樓:張偉傑律師

是有時間限制的。

見:1、《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2、《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4 總則

4.2 鑑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複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4.2.3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12樓:律臨樊利軍律師

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複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3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2、受理鑑定申請之後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鑑定,並出具鑑定文書《公安機關鑑定工作規則》(公安部令第86號)第三十四條 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法律法規、技術規程另有規定,或者偵查破案、訴訟活動有特別需要的,鑑定機構可以與委託鑑定單位另行約定鑑定時限。

需要補充檢材、樣本的,鑑定時限從檢材、樣本補充齊全之日起計算。

13樓:戚廣利

刑事案件傷情鑑定時間,應當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執行。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鑑定時機

4.2.1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4.2.2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複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4.2.3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輕傷是怎麼鑑定的,超過多長時間就不能做鑑定了?

14樓:

輕傷應當24小時內公安局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沒有規定超過多長時間就不能做鑑定。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進行傷殘鑑定流程:

1.首先,鑑定機構的選擇,因現在法醫學鑑定已經市場化,所以應選擇在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來做,避免到法院後因鑑定資質問題導致鑑定結果不被法院認可。

2.其次,鑑定機構選擇後就是委託鑑定的問題,因鑑定機構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如果在事故處理階段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如果在人民法院訴訟階段可由人民法院委託鑑定;如果委託律師**賠償的也可以由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委託;雙方調解的還可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委託。

擴充套件資料:

傷殘等級鑑場所

1、縣(縣級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於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2、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鑑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儲存職工**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鑑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3、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鑑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鑑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的職責範圍: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鑑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鑑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鑑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於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和審批;

被人打傷,做傷情鑑定有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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