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份鑑定到司法局與到勞動局做鑑定有區別嗎

時間 2021-09-11 22:28:04

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是勞動部門委託相關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鑑定,不是司法局。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不是份)鑑定肯定是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先的勞動局)做鑑定的。對於鑑定結果不服的,那麼司法局不承擔工傷鑑定的工作。

勞動爭議發生後的工傷事故認定和鑑定等級,勞動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想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首先要在勞動糾紛發生後的60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屬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在收到仲裁裁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能在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請注意,向監察部門舉報和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都不是必經過程,但是勞動仲裁卻是起訴的必經過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第一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於工傷事故鑑定結果不服而到司法部門進行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系統一樣是依據國家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標準》(gb/t16180——2006)進行的鑑定,就是人民法院支援工傷等級再鑑定的,也是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專業的「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實施鑑定。

所以可以說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系統鑑定工傷等級,與到司法部門(法院)訴訟後鑑定工傷等級,就是依據乙個國家標準,而且此標準的相關條款描述的相當詳細,也就是沒有什麼差別的。

3樓:張偉傑律師

工傷必須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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