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公司願意續簽而員工不願續簽,員工能否獲賠償

時間 2021-10-14 22:42:58

1樓:

你不願意續簽合同就是終止了勞動關係,不會得到賠償的。你所說的以前有人得到賠償這是不可能,只有公司不願意與你籤或者在合同期間解雇才會得到賠償。

2樓:蘋果八顆牙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應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問題,《勞動法》及《經濟補償辦法》都沒有規定,《勞動法意見》第38條對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做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國家另有規定的,可以從其規定。

」這裡的國家規定如《全民所有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該規定第17條規定:「農民工因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執行,或者屬於第13條第3、4項和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企業應該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本人12個月的標準工資。」由此,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也有例外。

3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公司不願意與你籤或者在合同期間解雇才會得到賠償。"

這個從哪可以找到法律來支援??

我現在的廠搬到工業區了,要按勞動法辦,要簽合同,有的老師傅做了九年多了,都沒有籤勞動合同,現在要籤,怕就是怕籤了勞動合同,合同期到後不續簽了,也沒有的補,現在都不敢籤.

你說怎辦?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與之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要求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4樓:狗熊貓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諮詢電商

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續簽並提前告知你的,應當向你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祥順商務管家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續訂都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簽訂,合同期滿後合同終止,如果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雙方都同意才行。

7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這種情形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規定應當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認為終止合同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有明確的請銷假制度,而員工嚴重違反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你說情形如果屬實,不管是終止合同還是解除合同,都有100%勝算。

8樓: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在支付了相應的賠償金的情況下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另外,像你說的,他一直請病假也未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這麼久一直沒有上班,早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如果走法律程式你可以要他提供證據證明,並且在他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他返還公司為他支付的保險和工資,因為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勞動義務,無權要求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有權不再和你們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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