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工合同解除的問題,請專業人事回答,很急!謝謝

時間 2021-09-20 05:41:34

1樓:大丸子

1、所謂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情況。

重大客觀情況包括:資不抵債,瀕臨破產;轉產轉行;公司被兼併、吞併;所在工作崗位不再存在等,

我個人認為,這個重大客觀情況應通過工會的認可比較妥當

2、主要看公司的重大客觀變化和你得崗位是否有直接關係,比如,崗位是否撤銷

3、當然要遵守公司制度

4、沒有調休 ,就要求加班費阿。注意保留考勤表等相關證據

5、如果你認為單位是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賠償。反正仲裁是免費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老實講,與我碰到的其他公司相比,你們公司還是較依法辦事的。

但這裡也在與員工玩貓捉老鼠的遊戲。

勞動法40條是規定了這個不太明確的條文內容,這是一條關於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如果出現本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外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從法理上說第40條無過錯性解除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都與《勞動合同法》中的其他條款相關聯,單獨拿出來表面上是擴大了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其實質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但沒辦法,這就叫法律漏洞。再國家未修改之前我們必須遵守並執行。

所謂依據的客觀情況變化,其實公司內部很多事情都算是客觀情況,比如一個部門重新調整以至消失,領導變更等等。法律並未做明文解釋。

你可以試著以下辦法解決:

1 要求公司出具依40條規定的具體(解僱)內容,是什麼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

2 賠償中有一項是:每年領一個月工資。

3 如果未籤合同 則從2023年1月開始到11.18 每月賠償雙倍工資。簽了則不用。

補償依據: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13240285053周

你好,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應該是指勞動合同訂立以後的市場原料**、產品銷售情況以及發生影響經營的重大事項等。這很可能成為公司裁員換人託辭,有時實際地並不是裁員,而是成批換人,目的在於防止工齡長的員工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變成無固定期限的長期工。

據你所說,公司的客觀情況並沒發生什麼重大變化,這正好印證了公司在成批換掉一些工齡長的老員工的看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現在的客觀情況與當時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有何不同的資料。

現在你當然要繼續照常上班,如果不上班,公司更有新的理由提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了。

你可以書面要求公司馬上給你安排調休。

至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是每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的部分,視為一年。走過3個月不足6個月的部分補償半個月工資。

4樓:coffee_樹

1.一個公司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能看銀行有沒有貸款的,大部分情況是考慮公司的經營狀況,有時你覺得他運營正常,但只要他提供得出證據,勞動部門還是會支援的。

2.公司給你提供的檔案你不能辨別的可以拿到勞動保障部門去諮詢的。

3.你還是要正常上班的,不然按違紀處理,你就一分錢也拿不到了。

4.關於你加班調休的按照勞動法規定:平時按1.

5倍工資結算,週六、日按2倍工資結算,國假按3倍工資結算。這裡說的工資是基本工資,像你們公司不支付加班費的很可能按當地最低標準工資結算加班費給你。

你關注的補償金就是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如果按一般情況的話應該是全年平均工資的2倍(通俗一點講基本上是多給你兩個月工資)。但要看具體情況的,我在這裡也不好說,建議拿著資料到勞動局去諮詢一下(不是公司所在的勞動所,大部分公司都會跟當地的勞動所商量過辦法再作裁員處理的),那裡有專業人事可以為你解答。

5樓:魔法界掌門人

如果因為銀行沒有貸款等因素導致公司公司規模收縮或部門撤併,需要裁減人員,可以視為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在11月18日前,你還是要上班的,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加班而沒有按公司規定安排調休的要支付加班費。看著:::

勞動法40條是規定了這個不太明確的條文內容,這是一條關於無過失性辭退的規定,如果出現本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外還應當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

從法理上說第40條無過錯性解除和第41條經濟性裁員都與《勞動合同法》中的其他條款相關聯,單獨拿出來表面上是擴大了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其實質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但沒辦法,這就叫法律漏洞。再國家未修改之前我們必須遵守並執行。

所謂依據的客觀情況變化,其實公司內部很多事情都算是客觀情況,比如一個部門重新調整以至消失,領導變更等等。法律並未做明文解釋。

你可以試著以下辦法解決:

1 要求公司出具依40條規定的具體(解僱)內容,是什麼客觀情況發生了變化?

2 賠償中有一項是:每年領一個月工資。

3 如果未籤合同 則從2023年1月開始到11.18 每月賠償雙倍工資。簽了則不用。

補償依據: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星星小猴子

我去年從公司出來就碰到了這樣的問題 你千萬不要在離職書上簽字 簽了的話你就等於自願的 就會像我一樣拿不到一分錢 當時公司沒有與我籤勞動合同按說我應該索賠更多結果一分錢也沒得都是因為簽了那個字 班你先上著 我其他幾個同事就沒有簽字 最後把公司告了 都得了很多補償金

7樓:快了小天天

應該吧!!!!一般都是這樣,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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