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時間 2021-09-16 06:14:08

1樓:堘顏柊

離婚損害賠償屬民事損害賠償的一種,可適用一般民事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應滿足以下條件:(一)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的存在判斷違法性的標準就是看是否違反法律規範。

具體到離婚損害賠償而言,就是看是否違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條的規定,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包括:(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是以上幾種情況離婚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實施的是這四種情形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如通姦、**、賭博、吸毒等,不管造成了何種後果,都不會引起離婚損害賠償,而且這幾種情況有時候也是沒有必要收集證據的。如果你發現了丈夫有外遇,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來決定是否需要收集證據,也可以諮詢婚姻律師,不管是要不要離婚都需要懂得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二)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的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離婚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要求必須有離婚這一結果要件。如果配偶一方實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但並沒有離婚;或者雙方雖然離婚,但並沒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或者雙方雖然離婚,配偶一方也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違法行為,但二者並不有因果關係,都不構成離婚損害賠償。(三)離婚造成了當事人的損害損害事實是構成損害賠償的要件之一。

如果沒有財產的或人身的損害,也就失去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前提。損害是指利益的減少和喪失,包括財產損害和非財產損害。財產損害是指財產利益的減少和喪失。

如財產被侵占、毀損,承包經營權受侵犯等。這裡的財產利益即包括物、貨幣、有價**,也包括財產性權利。非財產權害是指非財產利益的減少、喪失或者傷害,例如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

這裡的非財產利益既包括名譽、尊嚴、榮譽、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並導致離婚的,都會對對方的非財產利益造成損害。如果你發現了對方有外遇情況轉移夫妻財產或是將夫妻財產給小三了,你是可以要回的,但是也需要向法院提供證據。

(四)違法行為人存有過錯離婚損害賠償中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實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行為時主觀上具有過錯。在實行破裂主義離婚的今天,離婚本身並不構成侵權行為,離婚是對婚姻破裂事實的認定。構成侵權行為的是引起離婚的原因,如通姦、姘居、重婚、虐待和遺棄等行為。

行為人的過錯是指支配行為人從事侵權行為的故意和過失的狀況。首先,過錯表現為一種主觀狀態,即侵權人的主觀故意和過失;其次,過錯表現為受行為人主觀意志支配的外在行為,行為人的主觀意志外化為行為時,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這裡的過錯是主觀和客觀因素相結合的概念,即將主觀過錯外化為違法行為。

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過錯不是單純指行為人主觀狀態上的過錯,而同時意味著行為人的行為違反了法律和道德,並造成對他人的損害,過錯體現了法律和道德對行為人行為的否定評價。(五)要求賠償一方無過錯實際上,乙個家庭的分崩離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雙方都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過錯,很難確定一方絕對沒有過錯。這裡的無過錯應理解為,沒有婚姻法禁止的上述四種行為,同時亦沒有同意或以行為表示同意配偶的四種禁止性行為,方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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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華律網

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係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修正後的婚姻法增設了離婚時的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做了補充,該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離婚可以索要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樓:法律快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樓:禚方伏康平

夫妻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是: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離婚可以索要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訴訟中,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我國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 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此規定,有權要求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僅指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無過錯方損害賠償的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且必須是由於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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