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兩年多了,但沒有勞動合同,如果被老闆辭退,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7:10:49

1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2、不是你的過錯被辭退的要支付你至少2.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未提前乙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乙個月時間。如果違法辭退的要兩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2.5*2=5個月補償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4、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具體時間為:從用工乙個月開始,到用工滿一年時止的十乙個月雙倍工資。

滿一年後,法律上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3樓:爺死愛賭

首先,法律規定有不簽訂勞動合同有從工作第二個月起至一年的雙倍工資,計11個月工資×2,但是對於這一項各省的理解據我所知還不完全一致,濟南的話你這種情況會被認為已經超過仲裁時效,雙倍工資的請求不會被支援;其次,你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點很明確;第三,老闆如果辭退你,要看是否有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是合法解除的,給付你2個半月(前提是你工作兩年半以內,超過兩年半不到三年的的是給你三個月工資)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即可解除,違法解除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即賠償金,關於合法與違法,簡單說就是你是否有重大過錯,是否給單位造成損失,是否不能勝任工作,在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對你進行培訓還不適應崗位的可以解除,另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也可以解除,但是前提是該規章制度是明示的、制定程式是合法的經表決的,當然刑事犯罪的可以立即解除;最後,建議你現在做好證據收集工作,這才是關鍵,比如說工裝、工牌、考勤記錄、工資明細、帶公章的單位文書(與你有關的)等等;如果一旦出現解除或者你現在去提請勞動仲裁的,則要搞清楚單位性質,就濟南來說,**所屬、部隊所屬、省級事業單位下屬的企業由濟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其他的則由單位註冊地所在的區或者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的區一級勞動仲裁委受理,去申請仲裁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影印件兩份,仲裁申請書兩份,能夠證明你的仲裁請求的相關證據一式兩份、企業工商登記註冊資訊乙份(用來證明單位性質),有律師**的還需要提交律所函、律師執照影印件,公民**的提交申請人所在轄區居委會的推薦函和身份證影印件。最後,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以後,可以拿著仲裁裁決去找勞動監察部門讓單位給你補繳社會保險(五險)。祝你好運!

4樓:

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每月按雙倍工資支付,辭退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一般你無過錯可要求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11個月可以向勞動仲裁申請對方支付雙倍工資。工作一年後不籤勞動合同,自動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過錯,老闆不能辭退你的。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繼續上班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勞動監察部門維權,企業應簽未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工卡、出勤記錄、工資單等,可以作為證據。

我在公司幹了15年沒簽勞動合同,現老闆辭退我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支付12個月補償金,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獎金,津貼及補貼,且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8樓:飛鳥盡時

如果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應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2)

9樓:在遠遠的北海

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訴,請他們幫助你,比任何方式都有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後,就不能隨便解雇勞動者,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單位無故單方違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雙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做滿一年補乙個月,超過半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工資以應發工資為準。本律師執業至今,辦過該類案件數百起,非常熟悉這類案件的關鍵問題以及辦理流程,幫助當事人挽回大量的經濟損失。

如有需要,可致電本律師,屆時本律師將詳細為您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11樓:才訣

討個說法,,15年了,即使辭退,那錢也是非常多的,,,

沒有勞動合同被辭退,怎麼辦?

12樓:佴秀賀樓

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只要你有證據證明你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務關係,就可以通過勞動局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3樓:桐奶奶論家長理短

去當地勞動局,那兒有個勞動仲裁辦公室專門處理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事。

14樓:東莞劉業梅

按勞動合法,賠償應得款項

如果在正常情況下工作突然被辭退,沒有籤勞動合同會怎麼樣?

15樓:

不會怎樣,因為如今企業就是欺負員工的

16樓:小語十七

首先應該蒐集整理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相關證據證明你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然後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辭退你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相關賠償。

勞動爭議案件屬於法律援助範疇,如果你經濟困難,可以撥打12348法律服務**,向法援機構申請免費指派一名律師幫你打官司。

17樓:田尋雙

這種情況必須得向勞動局舉報他

18樓:aa微湖來客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已上兩年班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對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我

樓上的說法有待商討 根據我的理解,你可以要求公司以下幾項賠償。如果你已經辭職,就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1.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算起 1年零11個月的雙倍工資 2.解除合同工齡補償2年為2個月 2 4個月工資 3.如果未繳納社保,也要補繳或經濟補償。參看勞動法條款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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