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一鑑的勞動合同,我連鑑了伍次,工作了十年,原用人單位不再聘用我了,合法嗎

時間 2021-08-30 10:2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一)項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提出了續訂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終止合同違法,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主張二倍經濟補償金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到期不用你也符合政策,但是要給你賠償,一般都可以再拿到三個月的工資

我工作了5年了,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聘用。我能得到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5年後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出險違法用工等情況,其用人單位是不需要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10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週三鼎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

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也就是說除非你在原合同條件下或者在公司提出更好的條件下不願意續簽,否則公司以合同期滿要求解除合同都應該向你支付補償金 ,但最好要個公司不給你續簽的證據。

這樣要補償金就基本ok了。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還有辭職單位不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應到當地勞動保障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6樓:匿名使用者

能得到賠償金,我單位是從08年起算,到現在08、09、10、11有四年,就賠4個月工資,其他單位是不是這樣就不太清楚了。你問下你們公司的人事吧,必要時諮詢勞動保障中心。

7樓:匿名使用者

我2023年進的中鐵,廠裡一直騙著我們籤合同,騙到2023年給我們籤的勞派合同,合同期2年,現在合同不到期,廠裡要辭退我們,平常縫年過節都要加班,而且廠裡總雙休,我也只能單休,這種情況應該是得到怎樣的賠償,賠償不合理應當找那裡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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