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準備辭職發了工資可以立馬走麼

時間 2021-07-23 23:35:33

1樓:呂姑娘說職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在勞動合同法中並沒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後,能不能立即走人。如果立即走人後,勞動者有沒有什麼責任。

以我工作近二十年的人力資源管理經驗來看,一般而言,如果不是特殊崗位,當乙個員工鐵了心要離職時,其心思已經不在崗位上了,雖然還有三十天的工作日,但其實早已是「身在曹營心在漢」了。所以,如果乙個員工想辭職後立馬走人,只要不是核心崗位的員工,當他提出這個要求後,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都會答應的。

除非這個崗位非常特殊,一時半伙很難招到合適的人選,如果這個人離職後,同部門的人也無法暫時替代他的工作,只有這樣的情形,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才會不同意他立馬走人。

天下沒有一家公司是十全十美的,離職的員工是因為在這得不到他想要的,才會離開,所以有些離職員工對公司是有所抱怨的,如果不讓他們離開,他們呆在公司反而會動搖「軍心」,所以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才會同意一些離職員工立馬走人。

那如果離職員工沒到三十日就立馬走人,要不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勞動者需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僅限於兩種,一種是違反服務期的規定,一種是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除此之外,不能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對於員工沒有履行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辭職這件事情,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說,只要你的提前離職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那麼和用人部門好好商量,只要部門領導同意,人力資源部也會同意的。

2樓:秋日的私語

法律了工資立即走人,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的情況。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3樓:靜狼飛鷹

不可以員工自己辭職和老闆辭退員工都是要告知的,不能說走就走,你們應該有相關的合同或者協議吧,雙方應該按用工合同協議執行那就行了,除非你願意賠償對方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希望能幫到你

4樓:在西湖滑滑梯的櫻桃

工資結清如果沒有簽合同就可以走,如果簽了合同就不行。正常辭職都是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如果臨時決定的,對於公司造成的損失有可能是你要承擔的。

5樓:射手座的

不能。要等公司正式開出離職證明後才能走,一般辭職時公司都會給予交接時間,時間到了以後才可以。

6樓:小金子

一般離職,還是提出離職申請,然後走流程,做好工作交接,乙個月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後續,開具離職證明,然後才離開吧。發了工資立馬走,雖然要強制走,公司也留不住,但是不走正規流程,不開離職證明,如果下一家公司需要你提供,也有些麻煩。畢竟也是曾經服務過的公司,善始善終吧,對自己也有好處。

7樓:匿名使用者

準備辭職,發了工資不可以立馬走,這樣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應該按流程提交辭職報告,然後把工作交接好再離開,這樣工作好聚好散,對自己在外的名聲也好。

8樓:

發工資立馬走人可能性不大,有的單位會讓你提前乙個月辦理離職申請,但是到時間了還會用工資卡住辦理所謂的交接手續,如果這個交接手續後續人員不清楚,單位還是不會讓你拿工資走人的,還是要提前做好手續工作,以備應急

9樓:孤巷裡遇見你

可以立刻就走。已經辭職了還發了工資,就跟這個公司沒什麼關係了,可以立馬就走。

10樓:布偶的四季豆

這個一般應該要先辦離職手續,領導或公司同意之後才能走人。

11樓:

不可以的,公司都會壓半個月的工資的,你走了就損失那半個月的工資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直接走的。不過如果方便的話,還是走正常的流程,寫個辭職信或口頭和老闆說,一般的私人公式沒那麼多限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就不方便了,人事檔案啥的挺麻煩。

13樓:樹下看風

當然可以,只是你這麼做的話,會有所損失。正常流程走的話,你應該向用人單位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這樣根據你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可以拿到一部分失業補償金。

當然如果你不在乎的話,你可以瀟灑的操老闆的魷魚。

14樓:星星的情事

可以啊,只要老闆把你工資結算完就可以走人啊,不發工資咋走

15樓:藍天下的河流

我們來是通過入職手續進來的,出去也應聘光明正大的辭職走出廠的大門,有什麼急事情,可以和領導說一下,以後什麼事情都能夠有思路處理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是有點不地道。

再說看是怎麼結算的了,一般都是壓半月工資。

壓的也結清了嗎?

17樓:侍鴻達

不可以,不是你說的那麼簡單。我也辭個職。公司會發一張表給你;有無歉公司的錢?

電腦,資料是否好壞?板凳,桌椅是否損壞?安全帽是否完好?

工作服,工咋鞋是否完好?做好工作移交,如果是你主動辭職,側沒有賠償金,如果是你被動辭,側有賠償金。

18樓:海味小仙人

如果你沒和公司簽個種合同,你的位置公司能馬上找到人頂替你可以和公司提出領完薪水辭職了,如果你領完工資馬上走我敢覺是不可以的

19樓:釋儂

最好安裝公司規則來離職,沒必要鬧得不愉快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告而別既不合法也違揹人情,要想辭職應按程式和辭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原單位批准後再離開。

21樓:

我認為不可以。首先你該考慮一下你的工作是否有人接了。一切都辦妥了再走,人過留名嗎。

如果老闆不發工資,謊稱已發了工資,怎麼辦?

如果老闆不發工資並且還撒謊,說已經發了工資,那這種情況下是最好辦的事情,可以自己直接去勞動保障所,或者是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就說自己沒拿到工資,老闆如果說發工資了,那讓老闆拿出實力來舉證啊。應當說現在各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對於拖欠企業職工還是比較重視的,一般你企業員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去提出異議,...

如果多發了月工資你會怎麼辦,如果多發了一個月工資你會怎麼辦?

獨身女王 如果我多發了一個月的工資,我會向雙方有問題這個事實,而不會選擇默默接受,我會告訴老闆自己為什麼會多發一個公司,是不是可以交這個作業公司退回。 蔣又綠 我會把這筆錢去存起來,因為我覺得發了工資不一定就要全花掉,你要自己學會去存錢,讓自己需要錢的時候沒有那麼的窘迫,去跟別人借錢。 我會把這個情...

已經辭職了為什麼工資卡發了機國勞務費

不管有沒爭議,只要給你發工資,不管打卡上還是發現金,不差你的就行了,勞動主要是掙錢,只要給錢不管爭議。比如我本人在某某建築公司裡承包的勞務費能不能直接打到我個人卡里?是否還需要每個工人都辦一張銀行卡?可以給你,但是不是個人卡,而是你的公司公戶上才行,然後再通過公司賬戶給工人發工資 最好是每個工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