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5-04 07:01:45

1樓:特特拉姆咯哦

1、土地所有權人不同: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屬於農村宅基地,歸集體經濟組織管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歸國土局統一管理。

2、交易方式不同: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自由流通,如果要賣也只能賣給本村村民,或同屬於乙個集體組織的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國有劃撥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不能自由買賣,一種是國有出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就是俗稱的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買賣。

3、產權證期限不同:

兩種均為土地使用權屬的證明,但是一般的住宅有70年的使用期限,屬非永遠的土地產權證明;而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是沒有使用的期限的,可擁有永遠產權證。

4、產權辦理不同:

集體土地是無個人房產的土地證明的,因為集體土地沒法進行分割,不可以過戶交易;而國有土地房屋的產權辦理都可正常進行。

2樓:重慶向西

1、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屬於農村宅基地,歸集體經濟組織管轄,由集體(村、社)辦公室說了算,只需交幾十塊工本費就可以進行過戶了,但只能允許同村社之間的居民間交易;

2、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歸國土局統一管理,城鎮的商品房屋屬於國有土地,是可以上市進行交易的,無購買限制,但交易需按普通二手房交易納稅。

3樓:匿名使用者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不能上市交易不能自由流通,如果要賣也只能賣給本村村民,或同屬於乙個集體組織的人,否則不受法律法律的保護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國有劃撥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不能自由買賣,一種是國有出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就是咱們俗稱的商品房,可以自由的買賣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與國有土地房屋拆遷有什麼區別

4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徵收的程式不同,比如徵收的審批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作出部門;

徵收的主體不同,分別依據《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當然,因此可見法律依據不同;

評估的規定不同,國有土地有明確的關於評估的法律規定,及其相關程式,集體土地上的評估並非法律明確規定的;

補償的標準不同,因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僅被視為「地上附著物」,就這點來說,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價值差別就很大。

5樓:潘增飛

如果在一起,都是住房就一樣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最大的區別就是拆遷補償不一樣,一般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要高於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有什麼區別

7樓:房屋拆遷那些事兒

所有權不同,國有土地是屬於國家的,補償給你的是使用權受損而補償。集體土地是歸集體所有的,補償是給到集體的,然後再由集體給個人。

補償的價值不同,通常國有土地的補償,要高於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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