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種類有哪些,委託合同有何特點,委託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時間 2021-08-30 10:05:33

1樓:華律網

不動產**、出租或者就不動產設定抵押權;贈與。由於贈與屬於無償行為,所以需要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和解。在發生糾紛後,有關人員在處理問題時需要雙方當事人彼此作一定的妥協與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的協議,它包括民法上的和解或者訴訟法上的和解,以至破產法上的和解;訴訟。

當事人就有關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判的行為。仲裁。仲裁是指當事人發生爭執時,不訴請法院判決,而是提請仲裁機構判斷,其效力同法院的判決一樣。

受託人接受特別委託時,對於委託事務的處理,可以採取一切為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而必要的合理合法行為。特徵:相互信任,是雙方簽訂委託合同的基礎。

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指令,以委託人的名義和所交納的費用,在授權範圍內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承認受託人為處理受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委託合同視情況簽訂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其有償或無償,主要是委託人是否向受託人支付報酬而確定。委託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為了使合同增強嚴肅性,一般應以書面形式。

2樓:張明君律師

一、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1、單獨委託

單獨委託是指受託人為一人的委託;共同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兩人以上的委託。

2、共同委託

關於共同委託,《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兩個以上的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對委託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1、直接委託

直接委託是指由委託人直接選任受託人的委託;

2、轉委託

轉委託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再選任受託人的委託。受託人為委託人進行轉委託,除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而需要轉委託的以外,應當徵得委託人的同意。關於轉委託,《合同法》第四百條明確規定:

「經委託人同意,受託人可以轉委託。轉委託經同意的,委託人可以就委託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受託人僅就第三人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未經同意的,受託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託人為維護委託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的除外。

」三、根據受託人的許可權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

1、特別委託

特別委託是指委託人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的委託;

2、概括委託

概括委託是指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委託。關於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作了明確規定:「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因此,委託合同為諾成合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採用何種形式,由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委託合同無論是否有償,均為雙務合同。

在無償的委託合同中,委託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託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託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

委託合同有何特點,委託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3樓:華律網

不動產**、出租或者就不動產設定

抵押權;贈與。由於贈與屬於無償行為,所以需要有委內託人的特容別授權;和解。在發生糾紛後,有關人員在處理問題時需要雙方當事人彼此作一定的妥協與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的協議,它包括民法上的和解或者訴訟法上的和解,以至破產法上的和解;訴訟。

當事人就有關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審判的行為。仲裁。仲裁是指當事人發生爭執時,不訴請法院判決,而是提請仲裁機構判斷,其效力同法院的判決一樣。

受託人接受特別委託時,對於委託事務的處理,可以採取一切為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而必要的合理合法行為。特徵:相互信任,是雙方簽訂委託合同的基礎。

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應根據委託人的指令,以委託人的名義和所交納的費用,在授權範圍內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承認受託人為處理受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委託合同視情況簽訂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其有償或無償,主要是委託人是否向受託人支付報酬而確定。委託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為了使合同增強嚴肅性,一般應以書面形式。

4樓:原來的id太智障

委託合同的法律特徵copy:

1、委託合同是:建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互相信任的基礎上2、委託合同的標的:是處理委託事務

3、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託事務4、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5、委託合同是: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委託合同的種類:

1、根據受託人的人數,委託合同可以分為單獨委託和共同委託。

2、根據受託人產生的不同,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直接委託和轉委託。

3、根據受託人的許可權範圍,委託合同可以分為特別委託和概括委託。1223

公證的種類是怎樣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6樓:天罡一塊磚

中國公證機關辦理下列公證行為:

①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等法律行為。

②證明法律行為以外的法律文書:一切在法律上有效的文書均可公證證明,書面形式的法律行為也是法律文書。

③證明法律事實:凡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均可公證證明。法律事實分行為和事件兩類:

行為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事件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公證證明法律事實主要是證明法律事件,指的是事實的發生與人們意志無關但可引起一定法律後果的事件,如死亡。

④證明非爭議性事實:某些事實並不一定發生法律後果,但為避免日後可能發生爭議,亦得公證證明。如證明某人的住所地或居所地,證明親屬關係。

⑤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⑥證據保全: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出現了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當事人為準備將來進行訴訟的需要,可以申請公證處採取措施,保全證據。

⑦保管遺囑、保管檔案。

⑧辦理與公證行為有關的輔助性工作,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⑨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行為。

7樓:pxy彭翔宇

你到公證處做的是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吧,這種公證是賦予債權文書一種強制執行的效力,這個公證的好處就是可以不經過人民法院的審判直接進入執行程式,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一樣,但是如果要申請執行,必須先到公證處去申請乙份執行證書,才可到法院申請執行這份執行證書是要按債權總額千分之三收費的

行紀合同的與委託合同區別

華律網 委託合同與行紀合同都是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彼此信任而產生,由一方代為另一方辦理委託的事務,其法律後果由委託方承受。但是,這兩種合同又有所區別 其一,行紀合同必須是有償的,委託人要向行紀人支付報酬 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其二,行紀合同的主體具有限定性。在我國,行紀合同的委託人可以...

刑事案件,簽了委託合同。但是沒有付款,想換律師,可以換麼

李保忠律師 想換律師,可以換。直接告知即可解除合同。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 律師 二 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 犯罪...

無償委託合同中受託人致第三人損害的,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根據我國 合同法 第四百零六條 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因此,即使是無償的委託合同,受託人一樣要盡到委託注意義務,不得故意或者過失的損害委託人或者第三人 你這裡的致第三人損害實質上也就對委託人造成了損害 只是注意義務沒有有償委託合同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