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簽了委託合同。但是沒有付款,想換律師,可以換麼

時間 2021-07-26 06:08:05

1樓:李保忠律師

想換律師,可以換。直接告知即可解除合同。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選擇律師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2樓:淮安浙江人

1、委託合同是有效的。

2、當委託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雙方的責任義務,應以合同約定的條款來執行。

3、你方可以以犯罪嫌疑人不同意委託該律師為其辯護為由,要求中止委託合同。此時律師沒有過錯,委託方也無過錯,否則不能繼續履約的責任就在你方了。(以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等原因來處理此事,效果會更好!

)4、至於找當事人兒子鬧,這不是笑話嗎?天下還有這樣的律師?這有什麼好怕的!等著就是了,看他敢不敢來!

5、至於起訴,也沒什麼好怕的,律師要不到律師費,他不要這個臉,你們怕什麼?

6、不過你方支付必要的費用是應該的。具體的費用可以協商嘛,錢是要給點的,1萬元是多了點,不過你方毀約在先是事實,儘量協商吧,看看律師到底做了哪些工作再說吧,大概3-5千範圍內吧,已經給過的當然要扣除了。

7、律師如果瞎鬧,你一點都不要怕! 掌握好相關證據的前提下,比如你說的**錄音等,你也告訴那個律師,你這邊也有對他不利的證據。如果他亂來,你們將向當地律師協會,特別是他的主管部門司法局進行舉報,大概沒有律師願意“家醜”外揚的。

3樓:北京朝陽魏律師

換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

但是費用要根據律師做的實際工作來協商結算!你們搞清楚律師不能會見的原因。是檢察機關的原因還是律師個人的原因。如果律師沒有過錯。可以酌情支付部分費用。

4樓:布

對於委託合同,委託人享有的最重要權利就是隨時解除權,就是你可以隨時解除與對方的委託。

5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簽訂了委託合同,如果律師沒有出現合同中約定的違約事項,那麼委託人就應當履行合同義務,即支付律師費。如果該律師懈怠履行合同約定義務,那麼委託人可以在掌握好相關證據的前提下(例如**錄音等)向當地律師協會,司法局舉報,或者去法院起訴,以便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6樓:深圳謝雲朋

你到這裡來諮詢,在這裡逛的大部分就是律師,你覺得他們會建議你不付錢嗎?

事實也應該付一部分。

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7樓:懶貓沙畫

訂立合同需注意的事項

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簽訂合同應明確合同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報酬、合同訂立和履約時間、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的方式。應注意選用合適的合同文字。目前較常用的施工承包合同示範文字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1999-0201)。

9樓:法律快車

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1、合同對方為自然人:核實並影印、儲存其身份證件(勿以名片代之),確認其真實身份及行為能力。

2、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註冊資料並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託,查驗其授權委託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3、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夥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夥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4、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2、採用口頭、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必須簽訂確認書並蓋章簽字;

3、倒籤合同要標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1、當事人名稱須真實、一致;

2、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包裝方式要具體、明確;

3、注意驗收方法、程式和時間;

4、履行方式須具體:交貨方式、結算方式;

5、履行期限須確定某一時間點或時間段;

6、儘量明確本司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7、違約責任要量化為違約金或確定違約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8、解決爭議辦法為協商、訴訟,約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或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1、盡協助、通知義務;

2、訂約時獲取的對方商業祕密,不得洩露和使用。

五、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託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檔案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範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業務人員離職要及時收回上述檔案,無法收回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並做證據保全。

發現業務人員在委託授權終止後仍以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及時確定是否追認;不予追認的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進行證據保全。必要時要求**介入,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遇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受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及時收集保全證據,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撤銷權(即一年)。

七、合同簽訂後,合同原件須交公司統一保管。

八、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因故意及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10樓:搜狐焦點

簽約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要在合同上寫是人為損壞的要賠償,如果是電器老化不賠償。

(2)簽約時要檢視房產證影印件及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證影印,或委託書。最重要的一點,必須注意中介公司是否與原房東簽署了“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東允許中介代辦房屋租賃手續、並代收房租的條款。

(3)最後還要注意中介與原房東的合同期限和違約責任等,這樣可以在與中介簽約時參考這些條款,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超時承租,二是可以在原房東違約收回房屋時,拿到自己應該得到的違約賠償金,以免承擔更多無謂損失。

(4)籤合同的時候應該是三方簽字,中介應該蓋章的。付款時要收取正規的服務業專用發票。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11-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11樓:戚廣利

1、保證問題。保證是指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以自己的名義擔保一方當事人(被保證人)履行合同,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一種法律制度。保證的方式有三種:

一是由保證人和債務人訂立保證合同;二是保證人單方向債權人遞交擔保書;三是保證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擔保的意思並簽字蓋章。在各種經濟合同,保證是經常使用的一種擔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條款。

簽訂合同時要注意:①保證的生效時間要與主合同生效的時間相一致,如果合同簽訂後要辦理公證、簽證或報經上級批准才生效的,那麼保證的生效期限也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才開始計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變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②保證的有效期限應與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約定以保證為合同成立條件的,那麼須保證條件成熟時,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問題。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自己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一定財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抵押物的一種擔保。訂立抵押條款時,一般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須是對抵押物享有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但必須是依法可以流轉的財產。

(3)抵押成立後,抵押權人即對該抵押物享有擔任物權,抵押人不能再將該財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則,重複的抵押無效。

3、定金問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訂立合同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作為合同的擔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法律證據,又能擔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時,違約方就要受“定金罰則”的制裁。

4、預付款問題。預付款是一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在合同簽訂後預先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合同履行後,預付款可以折抵貨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預收貨款的一方應如數退回預收的貨款及利息。

有幾個問題應引起合同簽訂人的注意。

(1)正確認識預付款的利弊。在某種情況下,當事人為了購買市場緊缺的原材料、產品,預付一部分貨款的確奏效。

(2)預付款的適用範圍。一般情況下,預收預付貨款是不允許的,只有經國家批准的專案才能採取預收預付款的辦法。

(3)要注意區分預付款與定金。預付款的預先給付與定金的預先給付在表面上有相同之處,但兩者又有原則的區別

5、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問題。合同糾紛的解決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解決和訴訟解決等方式,協商或調解是最先採用的方式,當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是仲裁還是審判,還可以依合同的約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二項規定:

“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願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6、合同的簽字蓋章及有關手續合同雙方當事人就主要條款協商達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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