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接受調崗怎麼處理,員工不同意調崗如何處理

時間 2023-03-03 14:45:07

1樓:x元豐

員工不接受調崗,第一,耐心說服,講清楚工作需要,和調整之後的待遇。

第二,實在不接受調崗,可以按照公司內部制定的政策進行考核,或者是懲罰,一切以大局為重。

第三,可以減少本崗位人員配置,讓其感受到工作的壓力,主動尋求調崗。

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不願調崗,公司辭退的,勞動者能否要求賠償,只要需要看公司調整崗位是否合理。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2、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兩個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是高階諮詢老師,從事行業10年。很榮幸為您解答問題,您的問題這邊已經看到了哦,我正在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5分鐘內回覆給你~請您稍等一下。

大多數企業都需要員工調崗,往好點的崗位員工比較容易接受,有的崗位特別是工資比原來還低的崗位員工肯定不願意調崗,這時你怎麼辦?--hr大顯身手的時候來了。公司不久前出現過這種情況:

我們是管理諮詢類公司,公司需要一名文員兼辦事員,而培訓助理卻多了一名,經過調查研究分析,公司決定把其中一位性格稍微內向已任職一年的培訓助理調整過去當文員,這個難度有點大啊,我是這樣處理的:1.先讓部門經理跟員工去溝通,了解員工基本情況和想法,更重要的是對調崗事件的態度反應如何。

2.根據部門經理反應的員工情況後,我再去跟員工溝通,要準備充分哦,說服調崗成功了也有點小成就感,呵呵。我主要從下面三個方面跟員工溝通:

a.調崗原因。性格稍微偏內向的比較適合當文員,反過來講就是性格稍微偏內向的不太適合當培訓助理,因為培訓助理要求溝通和協調能力較強、主持、策劃等。

總之要找出該員工不適合現崗位而比較適合調崗的最大原因。

4樓:靜心紅塵勿自擾

沒有特殊原因員工不能拒絕公司的正常調動,有特殊原因可以向公司領導申請,對於不接受正常調崗的可以按照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嚴重的可以作出辭退處理。

員工不同意調崗如何處理

5樓:呂璐婚姻家事律師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調崗,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對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公司與員工經過協商一致後,也可以更改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員工不願意被調崗, 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被調崗,怎麼辦?

6樓:wxj微笑天使

作為管理者,是有權給員工調崗,員工不願意調崗,就讓他去看員工手冊,會受處罰,員工應該無條件的服從管理者的安排。

7樓:說教育

我覺得領導應該找這位員工說明一下情況,然後給他分析一下被調崗的優缺點,然後讓他自己權衡一下。

8樓:小蘇打學姐

告訴他這是公司指令,需要服從。老闆讓員工調崗,員工只能聽從老闆的話。

9樓:塵一書

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反映情況,如果不能解決,可以選擇離職或者向當地勞動部門反映這種情況,以求妥善解決。

不接受調崗怎麼處理

10樓:賈寶驊律師

勞動合同約定了上班地點、崗位的,如果要變更就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具體的上班地點、崗位的,單位有權根據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需要調動人員,如勞動者不服從安排,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一、員工不同意調崗怎麼辦:

1、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賠償金給員工;

2、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對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進行合理必要的變更;

3、不能勝任工作與不服從安排是相互矛盾的,不可以同時作為解除的理由;

二、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1、仲裁申請書,個人應當簽名,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加蓋公章;

2、身份證明檔案,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檔案,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3、授權委託書須列明委託事項和具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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