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被開除,過幾天結算工資老闆說不是正常離職不給工資

時間 2022-05-31 19:05:0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15號被開除,老闆只是口頭說說,你並沒有證據。然後當天你就離開公司了,也沒啥交接的。

你沒簽勞動合同,你要確認公司是否已經註冊完畢,是不是公司,具備簽合同資質嗎?

根據你的情況,如果對方是公司(要註冊哦,有營業執照),那麼公司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要支付你雙倍工資,直至你離職那天。

估計也沒有給你購買社保,就算你因這個理由辭職單位也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所以你僅僅要你的工資的話,應該很簡單,關鍵你要懂勞動法。這樣的話,你再找老闆協商只要工資,肯定迎刃而解。

如果老闆不給你的話,建議你帶上相關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到仲裁委立案仲裁,老闆損失更大。

你需要提供的證據,最主要的是你和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另外乙個就是你的工資。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乙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樓:

你好,你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通過仲裁程式維權

沒簽勞動合同擅自離職老闆不給工資還說要扣錢怎麼辦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沒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擅自離職後,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3、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4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不要錢的。

你的問題因為你說得比較簡單,具體也不知道怎麼幫你。有幾點是明確的:

1.工資是肯定要給你的。你請假單位沒批就不去上班,單位以曠工處理也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單位要扣去曠工的錢也是合法的。單位也可以申請要你賠償你不辭而別帶來的損失(須明確舉證)

2.你可以要求補償沒簽訂勞動合同給你的損失。不知道你工作時間多長,所以具體操作不一樣。可問當地勞動局。

3.你應該有能證明在那個單位工作過的證據,比如說工牌,工資條(要蓋公章的)等。

5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幾個證人,然後去當地的「勞動保障局」讓他們出面幫你把工資要回來。

6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那工作了半年,是做收銀的.從我離職那天起到他請到人止總共13天,他都算我曠工,也就是說他要扣我1300塊錢.我沒有工牌和工資條,發工資都是打一張**出來然後在上面簽名.

但我上班每天所做的事情都會記在乙個記事本上,從我上班那天起到我離職前一天止.不過所有的工資表和記事本都在老闆那裡.但我有很多人可以證明我之前在那裡工作過

如果一家公司在你正式離職後一直以各種理由不給你結算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該怎麼辦

7樓:匿名使用者

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進行仲裁或調解,對於調解或仲裁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你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

(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公司人數提供);

(3)你身份證明影印件;

(4)被訴公司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你與被訴公司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包括: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2.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明書等。

8樓:戚廣利

先找公司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你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9樓:九光講故事

提供你在這家公司上過班的證明,工牌、考勤卡、辭職證明之類,還有你在這家單位的收入明細。但是如果說你沒有辦好交接手續,那麼人家不按時間給你結工資是正常的!

10樓:趙耀榮律師

1、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有員工卡、工資支付憑據、出入證、入職時填寫的各項表單等。

2、憑上述檔案向工作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可以主張欠付工資的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2份

證據材料一式2份(證據材料包括1、能證明你與該公司有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工作證、工資發放記錄、工作服;2、證明平均工資數額3、證明還有工資未發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乙份(這個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問下看看怎麼調取)

你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12樓:小曹小蝦

1.憑藉以往的工資單、打卡記錄,已經構成事實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存在。

2.你的辭職報告必須要提前30天交給人事部經理或者你的上級主管,滿30天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他們必須支付你工資。

其次,如果他們不給你的話,你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舉報該公司,申請仲裁。

13樓:匿名使用者

1 正式離職之日就要結算工資,不給可以舉報到勞動監察部門。先看看能否要回,不行再走仲裁程式,至於需要什麼資料到仲裁部門詢問就是。

2 沒簽訂合同那麼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被老闆開除,沒有籤勞動合同,說我不遵守公司制度,不給公司的出勤工資,一分沒有,這點成立嗎?

14樓:道法自然玄師

您好,被老闆開除,

沒有勞動合同的話,

然後還不給工資,

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望採納,謝謝

沒有籤勞動合同,辭職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時,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辦理離職手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執行,勞動者自離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 造成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今天被公司開除了,可是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我可以問公司要賠償嘛

平安山雀 可以的。首先,向公司索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森紫雲 首先是什麼原因開除你,還有為什麼沒有籤勞動合同。 在步行街記筆記的甘藍 公司開除你的原因是什麼?總要有個理由吧,如果是你違紀在先,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做開除你處理,你是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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