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 31號辭職,公司同意,規定15號發工資,我可以提前拿工資嗎

時間 2021-09-13 17:27:34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有可能!

私企一般都看你和老闆的關係維繫的怎麼樣了。你的離職是否和老闆還是那麼融洽!如果是,老闆會在你離開的時候給你工資。否則會在發放工資的時候,你到公司領取,也可能會拖很久!

既然是要走了,我個人覺得,你的理由要充分,可以和老闆去要求給你把工資結算了。那麼你需要把你的工作及與公司的財務等問題全部交接清楚!如果你做好了,就可以去談了。

因為沒有合同,所以你謹慎處理這些事情,這些事情很微妙。處理的好了,你就可以帶著工資走人,否則拖到後面很難說。不要再去計較加班、加班費沒有的問題。

人要學會豁達!以前沒有計較,要走也更別去計較。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道理你是可以在4.1號拿工資走人的 因為一般都在每月的15號發工資 所以你就只能拿到3月份一半的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對你來說是很不利的 對於每週加班沒有加班費 法定節假日有時不放假 因為你們之間不存在合法的勞動關係 所以你就不能奢望能得到這些錢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的,單位應當及時結清工資,應當在半個月內轉移檔案及社保.你這種情況,單位可以馬上給你工資,也可以等到15日才給,這需要你與單位領導協商.雖然單位沒有簽訂合同,也沒有及時支付加班費,但是你要離開了,工資等著要用,只有通過協商才能解決.

把心態理平,好好與老闆溝通才是上策,你說呢?

4樓:

我們公司可以,這種公司早就該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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