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正常辭職公司以同意可用工備案就是不解除怎麼辦

時間 2022-03-24 07:20:10

1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先和用人單位協商,要求盡快解除勞動合同網上備案;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由勞動局行政部門責令執行,如果因網上合同未解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只要按規定辭職,是可以辦離職手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要保留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和不辦手續,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不收費),可以要回工資和補辦離職手續。

3樓:偶看美女呢

明顯是單位的原因。工作都交接清楚了吧。

既然同意辭職,那就要給辦理離職手續。

否則,你可以去勞動仲裁。

公司要用員工的資訊備案**不想讓備,怎麼辦?

4樓:主機

最好用法人的證件,這樣,員工以後離職後,可以做自己的**和備案,否則就不能再備案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只能用公司的資訊備案,

6樓:享網

企業還是用企業備案好,不然以後也會麻煩,還要轉

已辭職, 如何可查詢出入境備案是否已解除 20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已辭職,可查詢出入境備案是否已解除的方法是:

一、帶上單位離職證明和個人證件去出入境管理局查一下就可以了。

二、登入出入境管理局中心的官方**,註冊使用者名稱和密碼進行查詢。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被備案的都是由原單位或者是上級人事組織部門填報,並交由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你應該問你原單位人事部門,是否給你取消報備並及時交到出入境管理處了,出入境部門只是錄入部門不管具體報備誰的.

9樓:

很簡單,帶上單位離職證明和個人證件去出入境管理局查一下就可以了。

辭職公司不同意怎麼辦,求高手解答.

10樓:no思想的慫耗子

一、明確告訴你的老闆,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了,讓他知道其中的利害關係。

二、找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你是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勞動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1樓:規範書寫漢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非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通知也僅是單方面的告知,並不需要得到用人單位的批准。因此,提出書面辭職申請30天後,即可以不用上班,因為已經履行了員工辭職所要求的法定義務。

如果企業在挽留無果後仍不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可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該問題,也可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途徑加以解決。勞動者在享有解除勞動合同自主權的同時,也應當遵守解除合同預告期,即勞動者在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還應繼續工作至少三十天。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無需用人單位同意。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樓:佴韋褒冰嵐

其實這個你只要把你把辭職書填寫好,

然後自己留底,

30日後還不同意你離職可以直接去當地勞動部門投訴的,你的檔案和戶口什麼的只要當初除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其他的什麼就業協議之類的,

廠方是必須無條件返還給你的,

否則他們都是違法,

你也可以投訴或者告他們的。

不用擔心,

建議你在研究下勞動合同法全文,

重點是看下裡面關於解除勞動關係的條款。

不用為這個頭痛,

非常簡單。

祝你好運。

14樓:本茗尚中震

你要寫3份同樣的辭職申請,1交公司,2交地方村委「勞動局下派的協調員」附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並註明所在公司,部門,職位,入廠日期。寫辭職申請日期,離職日期(不底於30天,合同有規定例外)3自己保留。如果到離職日期拿不到工資。

上勞動局去。

這是勞動局的人對我說的。呵呵!(廠頭批不批不要管)

15樓:匿名使用者

1,先提交辭職書

2、乙個月後提出移交

3、如以上公司都不同意,可以直接走人,但中途收集相關證據4、收集公司應給你的各項工資、提成相關證據,不給先到勞動部門仲裁5、步行起訴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最好在人兩個月,等合同到期。你的電子信件可做證據要儲存好。

17樓:法律之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合同後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要工資提成等應得到的權利。

18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不需要得到公司批准,只要提前通知就可以了,30天後(試用期內3天後)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但是要做好工作交接。公司批准辭職只是公司內部流程,並不是法定流程,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要公司批准。工資和提成是你的勞動所得,必須依法支付。

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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