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自離,這個月9號提交的辭職報告,公司沒有五險一金,我現在想直接走,可以發放工資嗎

時間 2021-09-08 10:49:49

1樓:華瑾初上

離職期一般是三十天,而且要交接,如果沒有交接,公司有可能是不給你發工資的。如果到30天了,而公司也不給你安排交接人,這個時候不發工資是沒有理由的。歡迎採納。

2樓:

單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包含試用期》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員工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五險。如果用人單位用各種理由推託遲遲不予繳納,勞動者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實名制投訴登記。首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

1、非法調崗降薪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崗位,不得隨意降低勞動者的報酬。但是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了單位可根據需要調動勞動者的話,則不屬於非法調崗了。

2、未依法提供福利待遇

法定的社會福利有社保,勞動待遇有單位應提供勞動者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應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勞動技能培訓。如果單位未依法購買社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解約補償,還可以要求補齊社保。

3、存在非法管理條例

每個用人單位都有自己的管理條例,有該單位員工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但是,這些規定並不是法律條例,它可能存在一些違法的條約。比如說高額的遲到罰金、曠一罰十的規定、強制性捐款甚至強令冒險作業等。

這些管理規定或者作業規程可能本身就是違法的,意在剝削壓榨勞動者;面對這些非法條例,勞動者可以拒絕執行,因此解除勞動合同也能依法獲得經濟補償。

4、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

獲得勞動報酬是每個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勞動法》也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不得隨意拖欠、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對於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加班費,約定的提成、獎金等,都是受法律保護的。勞動者如果因單位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協商不到位,勞動者可以依法起訴,要求單位發放拖欠的應發工資並同時支付解約補償金。

以上4種情況下,即使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必須要支付經濟補償;這是《勞動法》明文規定了的,如果你的單位非要違法操作,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你有以下權利需要維護:在職一個月內沒簽署合同,你要求雙倍工資賠償。

在職期間未交社保,要求補交或或得補償同等金額的現金,你辦理離職手續後,如失業狀態,請要求公司給與辦理失業金。願你用法律**維護好自己合法利益。並祝你一切順利!

3樓:倫語燕

離職的時候一定簽好手續,最好自己拍照留證據。一定要寫明多少天之內給付你工資到賬!最好留出一兩天交接時間,不然以你公司明目張膽不給繳納五險一金的做法,很有可能以不交接為由直接扣了你的工資。

雖然可以仲裁打官司,但是能不能贏是一回事,贏了給不給又是一回事,你在其中牽扯的精力往往遠比工資值錢的多。所以,能在可接受範圍內配合公司最好是配合下,儘快拿到錢才是正經,沒有五險一金你那是什麼工作啊,現在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有五險一金的。

4樓:幸運降臨擋吾住

按公司法規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申請,才會受勞動法保護,如果你自離即走,已影響公司正常運作,公司有理由不給你發工資,也不受勞動法保護,公司沒有給你買五險一金,這問題還可以說道說道,那要看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多長時間了……

5樓:花樣年華時光荏苒

你自離,你可以選擇拿到工資在走,不然你自動離職是沒有工資給你,而且你到是自己走的,法律也幫不了你。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自離屬於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且需要繼續工作至三十天屆滿,否則,就形成違約,需承擔因此給企業造成的經濟損失。

所以,辭職又不按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做法不可取。

但公司沒有五險一金的做法,違反《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是不能夠接受的。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要求公司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並主張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欠繳的公積金可以向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請求干預並查處,以期合法權益得到維護。

由此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7樓:超級無憂大神

如果是自離是沒有工資的,必須要按辭職的正常程式走,前提是必須在一個月之內批准離職。因為這個是國家規定的。如果超出一個月可以去勞動局去舉報投訴的!

8樓:星飛煒

首先你是簽了合同的正式員工就要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申請,一個月內工作上的東西要交接好給別的同事,這樣你就可以有工資,如果你還是在試用期的,今天申請離職,明天就可以走了。

9樓:

按法律規定,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書,工資是不允許扣壓的,但是離職很突然,也有可能會扣壓工資,這個時候你去仲裁也沒用,因為你本來就做的不對。

10樓:

正規手續辦完,工資是發完給你。根據廠規而定,最快即時走,最長1個月,合同工例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公司的具體制度,員工手冊上怎麼寫的規定,有沒有規定如果員工自離是不予工資發放的,如果有明確規定離職需提前多少天報備,才會清算工資,最好按照公司規定相關制度執行,免得自己利益受損。

12樓:匿名使用者

估計會壓你工資,滿30天后離職,拿到離職證明。收集證據,若是不發,到時候去仲裁。

13樓:我與時光一起蒼老

一般情況下自離是不發壓的工資的,因為本身不和規矩。你至少得提前一個月提交離職信,自離一般法律是不支援的,所以就算是去仲裁沒什麼用。建議你還是先跟領導溝通溝通,確定離職日期,對你對公司都好,自離從道德上將也是不仁義的

14樓:

這樣好像很難,按勞動法要向領導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報告才有法律效用,勞動者才有維權的資本,如果未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工資很懸而且造成公司應你離職的損失有些還要賠償的,所以還是按程式走比較保險,法理還站在勞動者這邊。最後你那些離職的手續都要備份以防萬一,到時候公司未履行義務可以找當地勞動監管部門用!

按勞動法要向領導提前1個月提交辭職報告才有法律效用,勞動者才有維權的資本,如果未簽訂解除勞動合同書,你離職的損失有些還要賠償的,所以還是按程式走比較保險,法理還站在勞動者這邊。最後你那些離職的手續都要備份以防萬一,到時候公司未履行義務可以找當地勞動監管部門用!

15樓:輕浮眷顧

沒有五險一金你那是什麼工作啊,現在的工作基本上都是有五險一金的

16樓:大神

最好先打招呼,不打招呼會亂扣錢的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17樓:對乙醯氨基酚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18樓:到永久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絡。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19樓:清歡

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開,不僅會損害自身的現有利益,還會對未來找工作有影響。一方面,在進公司時,與現在的公司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會根據合同上的內容要求賠償。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試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對方公司會要求出示上一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接觸勞務合同證明。

所以,建議您最好與目前的公司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的方法,辦理好離職流程,再行離開。

常規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步驟如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本人送辭職申請書至單位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審批同意後,人事部會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將手頭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簽收並與相應人員進行交接工作。

5、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勞動就業中心**交保險費,基數可以自己定。

6、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7、黨關係可以放在原工作單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轉到新的單位。

8、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主要注意事項有: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佈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儘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到過往企業瞭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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