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總是利用職工的下班時間開會,合法嗎

時間 2021-06-11 15:22:04

1樓:荒穢歷史

合法,但應該按加班計算,企業應當給職工支付相應加班費。

一、此行為合法的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二、按加班計算的理由:

1、會議實際上就是單位的內部業務交流,可能是想避開加班的概念而如此稱呼。

2、會議是單位要求的,就體現了單位的意志。

3、會議是否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小軍單位內部培訓和溝通會議都在週末,屬於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作時間。

所以,這樣的內部會議都屬於加班,應該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單位給予加班費。如果企業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工作時間進行這些培訓與會議。另外,遇到這類問題要能舉一反三,如用人單位在雙休日舉辦的員工文體活動等只要是單位牽頭操辦,並要求員工必須參加的,也都應該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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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費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奇2生

1.若你是較低職務,且有合同約定你是定好時間上下班的,國家規定是算加班的,但是你們企業那麼霸道很鬱悶了,但實際中你會因為這個與企業翻臉? 2.

對於高管、或靈活就業人員一般會不算加班,要具體看你的行業、工種、合同協議了,不能一概而論的。 至於不參加被罰款是否合法也是比較複雜的界定,要具體對待,還有取證的問題等等。

3樓:匿名使用者

1.日韓企業都覺得這個是應該的,他們講求的是全身心投入,所以企業高層覺得可以的,不接受你可以走。2.

如果你受不了,你可以留下每次開會的時間和記錄,到勞動局投訴,因為違反了我國的勞動合同法。

4樓:網友染兮

您好,公司利用下班的時間開會,算加班,您可以主張加班費。

5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及其報酬支付問題,《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休息時間(如星期

六、日)加班,如不安排補休,應支付不低於200%的報酬;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元旦、五一等)應支付不低於300%的報酬。

建議:1、給老闆或部門負責人反映,要求不再發生這種情況。

2、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

3、最後辦法:如果你認為公司侵害了勞動保障權益,建議直接到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和舉報。

6樓:老滑友

你能問類似問題,證明你已經沒有在公司待的必要了。

7樓:岡島明子

屬於違法行為,違反勞動法。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因此,占用下班時間開會是不合法的。如果延長勞動時間需要應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公司占用員工休息時間開會不算加班嗎?

9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占用員工休息時間,而不是工作時間,嚴格來說肯定算是加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互擼娃

領導都這樣,就想白利用你的業餘時間來為公司服務,現在的大公司說是每週工作5天時間,實際上哦我們每週最少工作7天,還不算晚上的加班,早上的加班!社會所逼,生活所迫!

11樓:百度使用者

認真說是不應該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開會在休息時間就要看開什麼會了,培訓會,提公升會我個人看就可以。總是利用下班開會時間長達2/3小時這樣就不應該了,話又說回來公司給你的待遇怎麼樣?好嗎?

假如好你可以接受你就要去適應公司。如果你認為不好我們可以選擇不做換個新地方。

某銀行長期利用下班時間開會,請問各專業人事這合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在新勞動法裡有記載.. 各公司領導不得利用員工業餘及下班時間. 刻意留員工在公司加班.. 我想.這點也應該包括你所說的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幾乎所有銀行都有這種行為,雖然說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有什麼辦法呢?作為客戶來說,如果銀行在上班時間開會而影響到了你到銀行辦業務,那你也不開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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