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跟其他的男人就是說她已經是我捉姦在床的他跟我是合法夫妻我有沒有權利我老婆跟其他男人就是說她已

時間 2021-05-25 05:44:09

1樓:流氓也有愛

你有沒有權利幹嘛?申請離婚還是什麼?

2樓:

只能離婚咯!不離你就是別人看不起的窩囊廢!

3樓:清馨懷

你們有孩子嗎?沒有就離。

y,我老婆現在跟別的男人在一起,我們是合法夫妻,有三個小孩,從法律來講她犯法沒有,我從那方面起訴她...

4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老婆公開和他人同居,就觸犯了《刑法》,構成重婚罪,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你老婆和同居者的刑事責任。

有配偶於他人同居,存在嚴重過錯,如果你起訴離婚,可以要求你老婆少分或不分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上,你知道是沒用的,你要有證據,建議您拍到**(最好是捉姦在床)然後起訴,過錯方是要單身出戶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你的自身能力是不是有嚴重缺陷(就是她有理由去找滿足性的方式),如果有,你訴訟不勝。。。。。。

下我和我老婆沒有離婚她又跟了別的男人這樣是犯法嗎

7樓:布冬舊聞

你的老婆在還沒有與你離婚的情況下,也就是說,你們的夫妻關係還處在存續期間,「她又跟了別的男人」,這種情況,如果還沒有證據證明其已重婚(比如說,未與對方登記結婚或與對方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尚未涉及犯法,但至少是違法了。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而你老婆在你們婚姻的存續期間與「又跟了別的男人」,至少違反了上述的規定。違法是肯定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對相關法律的了解有所幫助。

8樓:愛喝粥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

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

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我是乙個已婚女人,和乙個已婚男人有了感情,也在一起,我們彼此都愛著對方,但是中間出了點問題,他每天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要怎麼辦?

他該把他老婆離了,然後專心陪你,心裡只有乙個你?

你不是也已婚嗎?你覺得讓你老公知道你們的事情會很好?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男人很猥瑣,怕她老婆知道你和他有一腿,當在他適當的時候他又會跟你聊天了

11樓:漂泊的舟

他不想離婚,也不想失去你,就是想腳踏兩隻船。

12樓:敬亭浪子

做小三害人害己,破壞的是兩個家庭。收手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是為了夫妻一起的時候避免你們說話

省的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14樓:曉夢

這樣的男人沒意思 我也有個情人 但他對我真的非常好 就算現在分手了 我想半夜發簡訊 我就半夜發 他從不說什麼

15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這種事都只說女人是小三破壞別人,那男人不是嗎?這就是在歧視女性!

16樓:夢幻旋律綿羊

老婆天天晚上查他手機,不拉你拉哪個?

17樓:梁再嘉

說明,他不想讓家裡的老婆知道。絕大多數男人是不會因為出軌離婚的

18樓:張和平

為了不影響家庭,他只能這麼做

19樓:大紅袍茶葉批發

逗你玩不是!可以分開了!

我和老婆還沒有離婚,她就跟別的男人在一起了,請問我可不可告她?

2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告她,因為你們兩是夫妻,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她是有夫之婦的人,她不考慮你的心情,她就跟別的男人在一起了,這是犯重婚罪的,是法律不允許的,既然他沒有什麼真情所在,是個無情無義的人,你就可以以重婚罪的罪名起訴告她。

21樓:匿名使用者

告什麼呢?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兒,有一方不願意就沒存在的意義了。男女之情是免強不了的!走到了這步就早一點放手離了吧!退一步海闊天空。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因為你們是合法夫妻,而她卻出軌了。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婆還沒離婚她就跟別的男人在一起了。你想可不可以去告她。如果她沒跟別人領證只是跟別人在一起你又怎麼去告她啊。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她和那個男的領證了你可以告她,沒領證只是在一起只能說道德譴責

我老婆偷人,和別的男人在一起兩年多,在我多次詢問。她主動給我說有的,我很愛她現在同樣恨她,我該咋辦

25樓:男得糊塗了

別人做法,僅供參考。無非是以下幾種情況。

衝冠一怒為紅顏,因為心中有恨意,覺得憋屈,發洩情緒的方式就是自己得不到也要毀了他們,結果就是選擇了極端的打擊報復方式。可想而知悲劇隨時可能發生,畢竟10條人命九條和姦情有關。

忍氣吞聲得過且過。討個老婆不容易,只是身體出軌,還沒鬧到要離婚的地步。自己也掙不了幾個錢,也找不到更好的,大家且這麼糊弄著,也不去想那麼長遠。希望有一天老婆玩累了,自然會收心。

精打細算衡量得失。人和財總是分不開的。不管老婆是身體出軌還是精神出軌。有沒有給自己帶來財產上的損失?面子肯定是丟了,別人的冷嘲熱諷也少不了。但一定要把錢抓在手裡。

既愛又恨,這是乙個男人正常的心理反應。冷靜下來以後就要為自己做打算。怎樣做才是對自己有利的?如果做不到,既要面子又要裡子。那麼是面子重要還是裡子重要?

祝感情順利,生活愉快。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首先要找一下你自己的原因,有哪些不足之處,從生活上,比如性格,家務性方面等等,錯了就努力的去改正。已經出軌兩年了,也該收場了,你應該開誠布公的和她說,能回心轉意咱們就好好過,否則就是分手。,原諒你了,下不為例親愛的。

27樓:匿名使用者

遇到這種事情吧,這是哪個男人都不想有了?如果你。想要擁有它。

你就去。忘記以前忘記過去。如果他能改正,不再犯的話。

再有個選擇就是跟他分手。不想做這種人。黑自己綠了就放棄吧。

28樓:

她已經背叛你了,你還要和她在一起嗎?與其受到感情的煎熬,不如學會放棄她,讓自己的心靈得到解脫。即使勉強在一起,內心也會不快樂,還會因她的出軌而爭吵。

彼此不幸福,不如成全她,也成全自己。自己拿主意。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29樓:馬特雷波迷

你的選擇只有兩個,乙個是分手,乙個是不分手。

從你的文字看,分手是你不想選擇的。但如果她不改正錯誤時,你就這樣一輩子嗎?

不分手的話,你如何理順自己的憎恨呢?從你的窩囊廢做法來看,就是你試圖用也去**的方式來平衡心態,也未必能有女人看得上你呀。

30樓:網影夜魂

這種好像借別人的錢,有還就可以,反正女人那用不壞的

31樓:匿名使用者

過幾年那個你老婆歲數大了,那個男人就會去找更年輕的女人啦!

32樓:相約相好

我覺得應該找那個男人好好談談,因為你拿你老婆沒辦法,只有出此下策,你老婆根本就沒把你當回事,守著這份婚姻很累的,你也不想孩子知道這事吧,你或許你不會說孩子就不會知道,鄰居的風言風語,孩子早晚會知道的,你問你老婆能不能跟那人分開,如果她做不到,那還是離了比較好!

33樓:alice豐色

有小孩了嗎?如果有看在小孩份上給她一次機會,最後一次機會,說清楚,讓她斷個乾淨,如果後期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就不要再勉強了,如果沒有孩子,那就乾脆點,愛也要愛得有尊嚴有骨氣,寧缺勿濫,加油!

34樓:好好學習14哦

你好,得看你愛她更多一

些還是你恨她更多一些,如果愛她更多一些那麼和她好好溝通讓她斷了外面的人重新開始你們的新生活,同時你也得做出表率表明你更加愛她珍惜她更加關心她。但是你如果恨她更多一些的話那麼你就和平分手吧,前提是處理好孩子親戚之間的關係。

35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你應該狠心的讓他跟那個男人斷了來往,不要讓他們再有接觸,因為你既然愛他還想跟他過日子,只有這種方法,另一種方法那就是你跟他離婚,徹底的斷了來往,把他給忘了。

36樓:莊家一條龍

首先您問自己能否原諒她,其次再問老婆能否痛改前非,如果有一條達不到,只能是離婚。這是我的看法,您自己斟酌。

37樓:徐曉義

如果你很愛你老婆,就該放手,讓她去尋找,她認為的幸福,你越在乎她,她會更覺的,驕傲,放手讓她出來,嘗試一下,誰是真愛她的人

38樓:0_無心人

她的心已經給別人了,心裡已經沒有你了,也就是已經背叛你了,如果你接受不了,那就離婚!

39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證據,別說話,以為有小孩子

40樓:凱文卍杜蘭特

一刀兩斷 告她這種**不要也罷 你也可以找別的

4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的,別太在意

42樓:匿名使用者

好好聊聊,看看什麼原因導致的他出軌

43樓:手機使用者

那就看你還愛不愛她了

4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感覺得看你愛她更多一些還是你恨她更多一些,如果愛她更多一些那麼和她好好溝通,讓她斷了外面的人重新開始你們的新生活,同時你也得做出表率表明你心裡有她,還是很愛她的。但如果你恨她多一些的話那麼你就和平分手吧,前提是處理好孩子親戚之間的關係。

我和老婆同居十年之久,算是合法夫妻?現在她跟別人跑了,有法律保障? 20

45樓:王司徒與趙司馬

一、概念及其構成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由於我國對事實婚採取的是限制承認主義,即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所以只有事實婚具有法律效力時,才能成立事實重婚罪。2023年11月21口最高人甩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未辦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第一,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以前,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第二,2023年3月15日《結婚登記辦法》施行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的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第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係對待。現在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已經公布施行,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界限對事實婚的法律效力採取了限制承認主義。

因此,《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事實婚只有被承認有法律效力時,才被確認為一種婚姻關係,也才談得上與其它婚姻關係的重合,從而構成重婚罪。若事實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則當事人所謂的「夫妻關係」不但得不到法律的確認,反而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而所謂「重婚」也就無從談起了。

  事實上,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

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係上的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裡,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

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乙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如兩人雖然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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